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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科长因对新员工安全培训不到位被追责!
2020年3月3日11时10分左右,山东临沂福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德化工)发生爆炸事故, 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60万元。 2020年3月3日7时55分左右,福德化工车间主任张义明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填写动火作业票证并经公司批准,就安排张学智和肖云亮对罐区北侧4个储罐进行加装铭牌支架焊接作业。11时09分41秒,事故储罐发生爆炸,致罐体整体飞起数米后落至防火堤东南角,并起火燃烧,事故导致张学智当场死亡,肖云亮重伤。
企业复工前将配套的罐区内生产设施恢复正常,管道内残余的八碳烯与罐内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企业 违章指挥 ,福德化工电焊工张学智入厂时间短,在不熟悉工作环境的情况下,对事故储罐进行加装化学品铭牌支架焊接作业时, 违章作业 , 持续焊接导致事故储罐罐壁局部高温,引起罐内爆炸性混合气体发生爆炸,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牛xx, 福德化工安全科长,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 对新入厂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被追刑责。
可以说,找不出一个100%尽责的安全管理人员!只要专家查,肯定会查出问题,只是问题的大小问题!这就导致很多“专家”来找问题,然后安全管理人员天天就忙于“怎么应付各类检查”,忙台账、做资料,根本没时间去管现场!这里面的道道,每位企业安管人员都很清楚,敢怒不敢言。只要出了事故,“不到位、不及时”等描述总能给安全管理人员定个罪。难逃背锅的结局
安全,是一切生产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而安全培训,则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石。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指出:“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国务院安委会发布的《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及原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12,57号)中均强调:“安全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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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指出:“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国务院安委会发布的《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及原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12,57号)中均强调:“安全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
从法理上来讲安全管理是全体人员的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分管谁负责”等安全生产管理原则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个道理。
分析认为,《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确定了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是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所确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的实施形式是 “组织或参与”、“督促落实”等,其“组织或参与”内容是有限的、明确的,显然“组织”还是“参与”并没有严格确定,其职责内容是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和规章制度来确定的,是一种选择性的规定;而“督促落实”是指安全员对企业有关部门或其他管理人员直接管理的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内容的监督要求,显然这些直接管理的相关内容并不是安全员的职责内容。
无论是事前追责还是事后追责,都是以问责为导向,而且重点的追责对象还是安全管理人员,如何将“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落实到位,才是正道!抑或将安全管理人员的权力进一步提高,在单位内部享受不低于同类型生产技术人员的待遇, 且真正具有叫停现场作业的权力,这才能解决根本问题。
如果动不动将安全人员入刑, 动不动处罚安全人员,最终的结果或许是真正愿意干好安全的人员被迫转行,不再愿意去做一名背锅人员。指望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则更是遥遥无期。
其他安全培训不到位案例
1.上海丰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6.24”坍塌死亡事故
2018年6月24日下午16时35分,上海丰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和公司”)发生一起模架坍塌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7人轻伤,目前直接经济损失213余万元。事故调查报告披露施工单位组织不规范制度不落实、劳动分包单位对作业人员现场管理不到位,安全培训不到位。施工单位中天公司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项目负责人、生产经理、项目安全员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劳务分包单位丰和公司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事故
2016年11月24日,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发生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造成7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197.2万元。本次事故追究刑事责任人员3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通报批评、教育人员48人。施工单位河北亿能公司,给予吊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并给予2000万罚款。设计单位中南电力设计院,责令工程总承包停业整顿一年,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并给予2000万罚款。监理单位上海斯耐迪,给予降低工程监理电力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处罚;给以1000万元罚款等等。
3.木垒县滚石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案
2017年3月28日,昌吉州安监局执法人员在木垒县检查时发现木垒县滚石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承包合同未载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昌吉州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项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
4.玛纳斯县晶鑫硅业有限公司违法案
2017年3月21日,昌吉州安监局执法人员对玛纳斯县晶鑫硅业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晶鑫硅业有限公司存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未向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及时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违法行为。昌吉州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四、六项、第九十六条第一、四项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合并处罚人民币10万元。
5.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违法案
2017年3月21日,昌吉州安监局执法人员对玛纳斯县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玛纳斯县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存在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作假,未对被派遣劳动者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内容,重大危险源管理不到位,公司液氨库区、氢站、油库重大危险源未及时进行登记、建档、分级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等违法行为。昌吉州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第九十八条第二项、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合并处罚人民币6万元。
6.未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培训导致生产过程中受伤
2015年5月,某安监局接到该区A公司员工举报,反映该公司未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培训即安排上岗作业,导致该公司一名派遣员工在冲压车间生产过程中受伤。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安监局对该公司处以责令限期改正,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7.伊连特(青岛)电子有限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2015年5月14日,平度市安监局依法对伊连特(青岛)电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未按照标准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未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等违法行为。复查时,该单位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仍未按要求进行整改。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相关规定,平度市安监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震惊全国的 江苏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化工园区的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 爆炸事故。 为什么人员伤亡这么严重?
知情人员透露:
1、企业不规范, 没有对员工进行专业的培训;
2、工人大都是县城附近的人, 缺乏相关专业知识;
3、处于化工园区,这些小化工厂都全靠人工操作的,人员流动大,一旦出事,波及甚广。
上述事故案例的发生,再次验证了“安全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安全理念,同时也给我们敲响了安全培训工作的警钟。
然而,现阶段部分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依然停留在形式上,大多还是以“读规章制度、看事故视频、刷签名签到”的填鸭式传统培训模式为主,和当前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严重脱节。
在流水线一般僵化、不接地气的“老三样”培训流程面前,人员安全素质提升的实际效果往往退居其次;再加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来源复杂、年龄跨度大、文化素养也参差不齐,一线安管人员任务繁重、专业素质和能力有限……种种现实因素导致传统的教育手段、落后的教育方式以及因循守旧的培训组织形式,都无法有效实现安全培训的目的,更无法真正消除“安全培训不到位”这一“重大隐患”。
安全教育培训,是预防人的不安全行为、确保企业安全发展的首要关口。
在日新月异的时代形势下,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到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以及融合应用创新技术手段的必要性,加快适应时代发展和行业转型升级的步伐,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从而更好地推动安全生产工作高质量发展,朝着实现零伤害、零事故的企业安全生产目标更进一步。
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一)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安全资格证书由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颁发,全国统一样式,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3年。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第三十六条规定:安全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证书由有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颁发,全国统一样式,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1次。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十九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每3年复审1次。
(三)其他从业人员(包括班组长和农民工)以及一般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有安全培训合格证书。证书由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或培训机构颁发,证书样式由负责培训考核的部门规定。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第二十一条第六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
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第三十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由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考核标准,自行组织考核。第三十三条规定:其他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
4.《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06〕228号)规定:各企业和培训机构要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进行严格考核,对考核合格者,颁发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5.《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0〕27号)要求:各企业要制定班组长安全培训实施方案,至2011年底要将班组长普遍培训一遍,并确保以后每年轮训一遍。
(四)安全培训机构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或地方统一的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培训,不得乱收费。依据:
1.《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第五条规定: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分三个等级。一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批、颁发;二级、三级资质证书,由省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审批、颁发。第十五条规定: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培训〔2007〕226号)规定:各级安全培训机构要严格培训收费标准,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相关处罚
(一)根据检查情况和结果,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号、第30号、第44号令,同时参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试行)》,可以:
1.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培训工作所需资金,或者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或者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等情况。
2.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适用于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经考核合格,或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事项,或者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上岗作业等情况。
3.撤销安全资格证书,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或者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等情况。
4.责令限期整改,处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资质证书,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适用于安全培训机构未按照资质许可的范围开展培训,或者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或者专职教师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而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或者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或者将安全培训资质证书出借、出租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等情况。
5.给予警告,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资质证书。适用于安全培训机构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和参加安全培训的人员对其培训质量意见较大的情况。
6.给予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适用于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有关人员在考核、发证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情况。
(二)根据检查情况和结果,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对煤矿企业可以:
1.责令限期整改,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的,责令停产整顿。适用于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情况。
2.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该煤矿予以关闭。适用于煤矿企业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情况。
(三)根据检查情况和结果,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对企业可以:
1.依法停产整顿。适用于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
2.依法予以关闭。适用于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情节严重的企业。
安全培训工作应当如何落到实处呢?
现阶段,部分企业的安全培训工作还停留在形式上,安全意识的培养和安全技能的教育往往严重落后于社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再加上建筑从业人员来源复杂,年龄跨度大,文化素养也参差不齐,种种现实因素导致传统的教育方式和组织形式无法有效实现安全培训的目的,也无法消除安全培训不到位这个“重大隐患”。
安全教育培训,绝不是简单的规范和标准的“传声筒”。为了真正达到安全培训的效果,我们必须结合实际,提高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趣味性,面向不同的培训对象,制作易理解、易接受、符合受训人员“口味”的课程。同时,利用先进的技术和方式,如智能化的多媒体终端、VR安全体验设备等,从根本上改变培训内容的表达形式,使从业人员在可互动、可感知、可体验、可实操的培训状态下,能更主动、高效、直接地获取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安全意识。
总之,企业要实现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就必须牢固树立“安全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将安全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只有创新安全培训形式,改进培训方式和手段,才能解决这个“重大隐患”,让安全培训工作为施工生产保驾护航。
附:2022年企业员工安全培训资料
文章分3个部分:
一、基础知识
二、2.5万字《安全生产培训讲义》
三、200页 | 公司新员工入职安全与环保培训
附件1: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基础知识
第一讲,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1
什么是安全生产,它的意义是什么?
☞ 安全生产: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通过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使企业生产在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
☞包括两个方面的安全:
1、人身安全。(包括劳动者本人及相关人员)
2、设备安全。 安全生产工作:为搞好安全生产而开展的一系列活动。
2
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是什么?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3
员工安全生产的主要职责:
1.遵守有关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的规定;
2.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4.关心安全生产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5.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组织或有关部门汇报;
6.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告领导,并协助调查工作;
7.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8.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
9.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
第二讲,基本权利和义务
1
您的安全生产权利
1、上岗前接受安全知识培训的权利
2、安全生产知情权与建议权
3、对安全管理的批评、检举、控告权
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
5、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与撤离权。
6、享受工伤保险与伤亡补偿权
2
您的安全生产义务
☞遵章守纪,服从管理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参加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
☞及时报告事故隐患
第三讲,安全常识
1、安全生产的 “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2、 四不伤害:即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3、 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4、 三无:个人无违章、岗位无隐患、班组无事故
5、 三级安全教育:即新入场人员必须分别经过项目部级、作业队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才能上岗作业
6、 三同时:即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7、安全生产事故处理 “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护措施没有得到落实不放过。
8、 在生产中必须做到“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扣,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二米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面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5、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把杆下方不准站人。
安全生产十不准
1、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2、高空作业不挂安全网、不系安全带,不准施工。
3、穿高跟鞋、拖鞋、赤脚不准作业。
4、工作时间不准喝酒,酒后不准作业。
5、高空作业所用物料不准随便抛下。
6、电源开关不准一闸多用。
7、机械设备不准带病运行。
8、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善不准使用。
9、吊车无人指挥、看不清起落点不准吊装。
10、防火禁区不准吸烟。
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第四讲,认识安全标志
我国规定的安全颜色
安全色是用来表达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它的作用是使人们能够迅速发现和分辨安全标志,提醒人们注意安全,预防发生事故。我国安全色标准规定 红、 黄、 蓝、 绿四种颜色为安全色。同时规定安全色必须保持在一定的颜色范围内,不能褪色、变色或被污染,以免同别的颜色混淆,产生误认。
安全色的定义
☞红色: 很醒目,使人们在心理上产生兴奋性和刺激性,红色光光波较长,不易被尘雾所散射,在较远的地方也容易辨认,也就是说红色的注目性高,视认性也很好。所以 用来表示危险、禁止、停止。用于禁止标志。机器设备上的紧急停止手柄或按扭以及禁止触动的部位通常都用红色,有时也 表示防火。
☞蓝色: 蓝色的注目性和视认性都不太好,但与白色配合使用效果显著,特别是在太阳光下比较明显。所以 被选为含指令标志的颜色,即必须遵守。
☞黄色: 与黑色组成的条纹是视认性最高的色彩,特别能引起人们的主意,所以被选为警告色,含义是 警告和注意。如厂内危险机器和警戒线,行车道中线、安全帽等。
☞绿色: 注目性和视认性虽然太高,但绿色是新鲜、年轻、青春的象征,具有和平、永远、生长、安全等心理效用,所以绿色提示安全信息, 含义是提示,表示安全状态或可以通行。车间内的安全通道,行人和车辆通行标志,消防设备和其他安全防护设备的位置表示都用绿色。
安全标志的重要提示
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分为 禁止标志、 警告标志、 指令标志、 提示标志四类。
第五讲,主要危险源及应对措施
滑坡 塌方
主要应对措施:
☞根据土质条件及时调整开挖边坡坡比,将边坡的坡比放缓到稳定状态
及时修坡
☞勤观察常护坡
☞不在危险地段停留
☞注意边坡坍塌征兆
☞一定要戴安全帽
安全用电
主要应对措施:
☞非电工严禁动电
☞各种电器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漏电、接地是否良好
☞所有用电器具必须经过漏电保护器,而且漏电保护器必须灵敏可靠
☞应使用优质的电缆线,严禁使用胶质线
☞禁止用扎丝等导电材料捆绑电缆电线
☞所有用电开关应标明用途和责任人
☞学会触电急救知识
车辆伤害
主要应对措施:
☞项目部施工处靠近县城、国道,交通安全尤为重要
☞遵守交通规则
☞车辆安全设施处于良好状态,灯光齐全
☞多人行走时应成纵队而不应排成一排
☞通勤车辆应不得人货混装、不得超员、不得超速行驶
机械伤害
主要应对措施:
☞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按时进行机械保养维护、工前检查应到位
☞各种防护设施齐全可靠,尤其是发电机传动部分的外防护罩、切割机的手柄开关等
☞操作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严禁戴手套、严禁穿过于肥大的服装
☞不在挖掘机的回旋半径内停留
☞严禁用反铲、装载机斗运人
起重伤害
主要应对措施:
☞各种起重设备在安装前必须经检验合格,各种证件齐全。
☞起重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过专门检查,合格后方准使用。
☞起重机操作工、起重指挥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后持证上岗。
☞钢丝绳、吊带应每班检查,起重机开动前应确认安全后再开车
☞任何人不得在起吊物下方停留
☞起重机司机应听从任何人发出的停车信号
☞吊笼内严禁人货混装
物体打击
主要应对措施:
☞严禁上下同时作业,除非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进入工作面必须戴安全帽并系好帽带
☞脚手架上的杂物应及时清理,所有工器具必须袋装吊运,严禁抛扔,除非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高处坠落
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分为一级高处作业:2-5M;二级, 5-15M ;三级, 15-30M;四级, 30M以上。
主要应对措施:
☞1、首先应做好安全防护设施,比如设置好安全围栏、铺满跳板、挂好安全网等
☞2、在上述设施不完善的情况下应系挂安全带,安全带的正确系法应是高挂低用。
☞3、身体应满足要求,患有高血压、低血糖、癫痫等不适应症的人员严禁上高架作业。
火 灾
主要应对措施:
☞严禁明火作业,必须要明火作业时,必须经施工管理部和安全生产部批准,派专人监护,作业完毕立即灭火
☞不得在一个垂直面上同时进行电焊气焊作业,氧气瓶、乙炔瓶按规定存储,不得暴晒,两瓶间距保证5M以上,与明火保持10M以上的距离
☞焊割作业时下部如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派专人监护
☞如发生火灾,应立即扑救,同时向安全生产部、施工管理部报警
☞应学会火场逃生技巧
高处作业如何做好安全防护
(1)要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如穿软底鞋、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能穿皮鞋或塑料硬底鞋作业。
(2)登高时禁止使用没有防滑或梯档缺损的梯子。梯顶端应放置牢固或有专人扶梯。
(3)登高时用的脚手架要符合规定。使用前要检查是否有断裂伤痕,搁置必质平衡牢靠,两梯要用绳索扎牢。
(4)注意脚手架是否坚固、结实、平衡。各层都要放底板篱笆,上下脚架要有良好的扶手,确保安全。
(5)高处作业下方必须设安全网。凡无外架防护的施工,必须在4—6米处设一层固定的安全网,每隔12米(四层楼)再设一道固定的安全网,并同时设一道随墙体逐层上升的安全网。
(6)在天棚和轻型屋面上操作或行走前,必须在上面搭设跳板或下方满搭安全网。
(7)冬季在寒冷地区从事高处作业时,要防止踏冰滑倒,不准在走道、脚手架上倒水。
(8)在高处作业遇有雷击或阻云密布将有大雷雨时,脚手架上的作业人员必须立即离开。
第六讲,现场急救知识
意外伤害急救
1、遇到意外伤害时,不要惊慌失措,要保持镇静,并维持好现场的秩序。
2、在周围环境不危及生命条件下,一般不要轻易随便搬动伤员。
3、暂不要给伤病员喝任何饮料和进食。
4、如发生意外,而现场无人时,应向周围大声呼救,请求来人帮助或设法联系有关部门,不要单独留下伤病员无人照管。
5、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现场、伤病员人数、伤病情况、伤病处理等。
6、根据伤情对病员分类抢救,先重后轻、先急后缓、先近后远。
7、对窒息、呼吸困难的伤病员,迅速进行人工抢救。
8、对伤情稳定的人员,迅速转运就近医院。
9、现场抢救必须统一服从领导,不得各自为政。
触电急救
触电急救最重要是动作要迅速。快速、正确地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快速正确地急救。争取时间,就是争取了生命。
触电急救现场应用的主要救护方法是人工呼吸法和胸外心脏挤压法。
人工呼吸法
施行人工呼吸以口对口人工呼吸法效果最好。捏紧触电者鼻孔,深吸一口气后紧贴触电者的口向口内吹气,时间约为2秒钟,吹气完毕后,立即离开触电者的口,并松开触电者的鼻孔,让他自行呼气,时间约3秒钟,每分钟约12次。
胸外心脏挤压法
救护者跪在触电者一侧或骑跪在其腰部两侧,两手相迭,手掌根部放在伤者心窝上方、胸骨下,掌根用力垂直向下挤压,压出心脏里面的血液,挤压后迅速松开,胸部自动复原,血液充满心脏,以每分钟60次速度进行。
一旦呼吸和心脏跳动都停止了,应当同时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和胸外挤压,如现场仅一人抢救,可以两种方法交替使用,每吹气2—3次,再挤压10—15次。抢救要坚持不断,切不可轻率终止,运送途中也不能终止抢救。
中暑急救
中暑是由于高温、日晒引起的一种急性疾病。
中暑后会出现头晕、头痛、全身无力、口渴、心悸、恶心、呕吐等症状,严重时会突然晕倒。中暑又可分为先兆中暑、轻症中暑及重症中暑。
中暑急救的方法是:
让中暑病人立即离开高温环境,转移到阴凉通风处休息,并解开衣服,呈平卧姿势,同时让患者多喝含盐饮料。对于先兆中暑者,可不进行特殊治疗,让他自然恢复正常。对于重症中暑病人,要立即送医院抢救治疗。
砸伤急救
1.立即挖出伤员,注意不要再度受伤,动作要轻,准、快,不要强行拉。如全部被埋应尽快将伤者的头部优先暴露出来,清理口鼻泥土砂石、血块,松解衣带,以利呼吸。
2.使伤员平卧,头偏向一侧,防呕吐物堵塞呼吸。
3.伤口出血时应用布条止血和净水冲洗伤口,用干净毛巾包扎好以防感染。
4.骨折时要用夹板或代用品固定。
5.呼吸停止者,口对口人工呼吸。
6.心跳停止者,实行胸外心脏按压。
7.搬运伤员要平稳,避免颠簸和扭曲。有条件时及早输血、输液。
高空坠落急救
1、去除伤员身上的用具和口袋中的硬物。
2、在搬运和转送过程中,颈部和躯干不能前屈或扭转,而应使脊柱伸直,绝对禁止一个抬肩一个抬腿的搬法,以免发生或加重截瘫。
3、创伤局部妥善包扎,但对疑颅底骨折和脑脊液漏患者切忌作填塞,以免导致颅内感染。
4、颌面部伤员首先应保持呼吸道畅通,松解伤员的颈、胸部钮扣。
5、复合伤要求平仰卧位,保持呼吸道畅通,解开衣领扣。
6、周围血管伤,压迫伤部以上动脉干至骨骼。直接在伤口上放置厚敷料,绷带加压包扎以不出血和不影响肢体血循环为宜,常有效。
7、快速平稳地送医院救治。
火场急救
新到一个地方应先熟悉环境,知道安全通道和消防设施所在。
着火后不要惊慌,报警与救火、自救应同时进行,如果是初始火灾,分清着火点源后用身边的灭火器具或湿被单覆盖即可灭火;如果火势太大或着火点不在自己屋内,如果门很热,说明室外已是火海,切不可贸然开门,更不要着急跳楼,如果情况紧急,可把被单、衣服等撕成条绑紧后从窗外溜下,或将水淋湿墙壁和门阻止火势蔓延,洗手间是求生的最佳地方。
不能因清理行李和贵重物品而延误时间。
不能在浓烟弥漫时直立行走。大火伴着浓烟腾起后,应在地上爬行,避免呛烟和中毒。地面有火应穿上鞋。
如果身上着火了,千万不要奔跑,要赶快把衣服脱下,或躺在地上打滚把火苗灭熄。
淹溺急救
如身边有绳索、木板或其他不易下沉的物件,可抛给溺水者,再拖其上岸;游泳技术较好的,可迅速绕其背后,抓住头发或夹其腋窝,以仰泳方式将溺水者救出水面。
救到地面后,立刻将其平卧,解开衣带,清除口鼻等处泥沙杂草,以保证呼吸道通畅。
及时控水也很重要。抢救者单腿半跪,将溺水者头朝下、肚皮贴在自己膝上,使肺、胃内积水排出;或将溺水者扛在肩上,腹部置救治者肩峰上,边快步走动边控水,还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人工呼吸作用。
控水时间不宜过长,特别是当控水作用不明显时,应抓紧时间采取其他急救措施。例如,一方面作人工呼吸,一方面作胸外心脏按压,两者协调进行(即平均吹一口气,按压心脏4~5次),最好由两人协调配合进行。若溺水者牙关紧咬,也可将人工呼吸方式由口——口改为口——鼻,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均应持久地坚持下去。因为相当多的溺水者此时处于“假死”状态,被救希望仍很大。
上述抢救应就地进行以免因送医院而延误时间,同时,应尽快和医生取得联系。医生在抢救过程中会酌情使用强心药和呼吸兴奋剂,对尽快纠正呼吸循环衰竭常有很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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