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sukai

北京睿智软件开发公司(北京睿智科技怎么样)

sukai 04-09 108

  螃蟹科技讯 今日消息,因认为华为推出的视频拍摄编辑类手机应用“大导演”侵犯自己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北京睿智高远视频技术有限公司近日将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奇鸟软件(北京)有限公司诉至朝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共同赔偿1000万元。法院昨日通报称已正式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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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起诉书称,2001年7月,睿智高远公司核准注册了“大导演”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括第9类“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程序)、计算机软件(已录制)、计算机、计算机周边设备”,商标有效期至2022年6月。公司投入大量精力及成本,自主研发了“大导演”系列软、硬件产品,主要功能为图像、视频的编辑、剪辑等,并长期持有使用“大导演”商标。

  而华为技术公司则将“大导演”软件产品安装在其生产的P8手机上,并在2015年华为P8手机全国新品发布会上,通过新闻发布会、网站公开介绍等方式,对该软件进行大量宣传。同时,奇鸟软件公司在其经营的“thinksaas”手机应用网站上,提供华为终端公司“大导演”软件的下载服务。

  关键词:螃蟹科技,华为,侵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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