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开发公司税(软件开发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1、1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科技有限公司属于IT技术服务行业,科技创新类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