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网络安全检察院地址(扬州市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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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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