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抵减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一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2019年4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