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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经营性房产用于出租的,如何缴纳房产税
- 2、公司自有房屋用来出租,房租是否还要缴纳房产税
- 3、自用房屋改为出租如何缴纳房产税?
- 4、出租出借房产,怎样缴纳房产税?
- 5、个人住房出租经营如何交房产税?
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经营性房产用于出租的,如何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一条规定,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因此,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经营性房产用于出租的,应按上述文件规定缴纳房产税。
公司自有房屋用来出租,房租是否还要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参考《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9]120号)规定,纳税人的房屋部分出租、部分自用的,应分别计算缴纳出租部分和自用部分的房产税。自用部分的房产原值,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自用部分的房产原值=自用部分的建筑面积/(自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出租部分的建筑面积)×房产原值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法规退还。
根据上述规定,自有房产按原值计算房产税,出租部分的房产按房产租金收入,自出租房产之次月起,按规定计算缴纳房产税。如果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按房产原值部分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根据上述规定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自用房屋改为出租如何缴纳房产税?
出租的房产,按照房产租金收入乘以年税率12%,计算缴纳房产税。但对个人将自有居住用房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以天津市为例依据:
1、《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的通知》(津政发〔1999〕43号)第六条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事业单位出租的房产,个人自有出租的房产及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的房产(公产、代管产、托管产等),均应按房屋租金收入计征。第八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年税率为12%。
2、《关于调整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的公告》(地税公告〔2011〕19号)规定:
一、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税收政策对个人取得月租金收入不足20000元的,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按0.5%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取得月租金收入超过20000元的,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按1.5%税率征收营业税并按规定征收附加税、费,按0.5%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出租出借房产,怎样缴纳房产税?
问题:1、无偿出租的房产,是否缴纳房产税,由谁缴纳?2、联营的房产,怎样缴纳房产税?3、房地产公司将商品房出租,是否缴纳房产税?4、出租、出借房产,其房产税的纳税义务时间是怎样规定的?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承租人使用房产,以支付修理费抵交房产租金,仍应由房产的产权所有人依照规定缴纳房产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一条规定,“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第二条(三)项规定,“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省若干房产税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3]368号)第一条规定,“对于投资联营的房产,应根据投资联营的具体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予以区别对待。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情况,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于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情况,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的租金,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个人住房出租经营如何交房产税?
问:林先生在珠江路有一处旧房,原先出租给了一名大学生居住,到期后就出租给了一家销售数码产品的公司作为经营用房。税务人员要求林先生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林先生认为原先租给大学生居住时是按4%交的,应该如何缴纳?答:根据税法规定,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应缴纳的营业税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也就是说,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其应缴纳的营业税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对于居民住房出租后用于生产经营的,其缴纳的营业税仍应按5%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按12%的税率征收。因此,林先生的房产税应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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