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房产税税收政策向西部倾斜政策,以及房产税试点改革问题政策的适用性分析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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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房产税 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如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 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结构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 6、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7、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1)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税。 (2)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3)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做相应说明。 (4)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减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 (5)为鼓励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 (6)从1988年1月1日起,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在房租调整改革之前收取租金偏低的,可暂缓征收房产税。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其他非营业用房,是否给予照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 (7)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房产税。 (8)对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9)从2001年1月1日起,对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10)对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应当依法征收房产税;对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以外的上在县邮政局内核算的房产,在单位财务帐中划分清楚的,从2001年1月1日起不再征收房产税。 (11)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的生产用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这里的“供热企业”不包括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 综合上面所说的, 房产税对于拥有房子的人来说都是必须要进行缴纳的,但我国对于房产税也是有免收政策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都可以进行免收,所以,在缴纳房产税的时候看自己是否符合标准,这样也会避免自己的金钱受到损失。
谈谈应该如何从税收改革方面进行政策倾斜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据此发出《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销售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的,全额征收营业税;销售购买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和购买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的,按照销售收入减去购房价款以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销售购买2年以上的普通住房的,免征营业税。12月31日,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征收房产税。八、其他重要税收政策和制度调整1月1日,《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开始施行。1月1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根据该决定,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筵席税暂行条例》即日起失效。同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法》。3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法》。2月18日,根据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国务院公布修改以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3月1日起与修改以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同时施行。该条例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将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必要费用减除额从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2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中规定了关于鼓励软件产业、集成电路产业、证券投资基金发展和其他行业、企业的优惠政策以及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的优惠政策。3月6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法(试行)》,自2008年1月1日起试行。6月3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主要内容是: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时候,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和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以内据实扣除。7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印发《内蒙古东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法》。该法自7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东部的5个市、盟。8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地方商品储备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即日至12月31日,承担地方粮、油、棉、糖、肉等商品储备任务的地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上述单位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其经营上述地方储备商品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不包括合同其他各方应当缴纳的部分);上述单位经营上述地方储备商品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12月23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22年房产税新政策出台
法律分析:2022年房屋税收新政策:买房人应缴纳税费:1、契税:首次购房评估额90平内1%、90平-144平内1.5%,超过144平或非首 次3%,买方缴纳。2、印花税:房款的0.05%。3、交易费:3元/平方米。4、测绘费:1.36元/平方米。5、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房屋交易的流程:1、交易双方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产权。2、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3、支付购房款。4、根据税务部门核准的税额交税。5、完成过户。6、交付并完成物业交割。契税:首次购房评估额90平内1%、90平-144平内1.5%,印花税:房款的0.05%;超过144平或非首 次3%,买方缴纳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我国对于房产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政府主管部门拨付经费的学校、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私立学校、诊所、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以上房产免纳房产税。军队、人民团体及国家机关自用的房屋可以免交房产税,且公园及宗教寺庙自用的房屋也不用交纳房产税,用于经营的房产除外;国家财政部门划拨建造的单位自用房可以免交房产税,但学校的商店、工厂需缴纳房产税;个人所有且未用于经营的房产可免交房产税。
法律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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