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qiaoqingyi

网络安全公司申报(网络安全公司业务范围)

qiaoqingyi 11-26 45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备案

  申请条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

  申请材料:

  (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登记表1份,A4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

  (二)原法定代表人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书面申请报告1份,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申请变更营业场所地址、企业名称的书面申请报告1份,原件;

  (四)新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文化程度(学历证书)1份,复印件;

  (五)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员配置及正规聘用,聘用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员持有公安机关认可的《网吧计算机安全员上岗证》;未经培训取得上岗证书的,则须提供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中专以上计算机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证书或者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核二级证书1份,复印件;

  (六)网吧转让协议1份;复印件

  (七)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同意变更书1份;复印件

  (八)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检查意见书,200平方以上出具《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1份,复印件

  (九)网吧营业场地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1份,复印件;

  (十)与当地互联网接入单位签订的互联网宽带接入协议书、固定IP地址证明书、网吧信息安全责任书1份,复印件;

  (十一)网吧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平面设计图1份,复印件;

  (十二)网吧新的工商营业执照1份,复印件。

  申请接收:

  (一)可通过网上下载领取申请材料

  (二)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申报;

  (三)可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事窗口提出申请。

  办理基本流程:

  (一)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到县级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告知结果及取证。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二)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政务服务网上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查。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取证。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办理方式:

  (一)窗口办理地址和时间

  慈溪市白沙路街道三北大街777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公安窗口

  夏季: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冬季: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二)网上办理

  https://nbcx.zjzwfw.gov.cn/

  办结时限: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法定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时间不包括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的时间),承诺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审批结果: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

  结果送达:

  可由窗口直接领取,或采用邮寄方式快递送达。

  行政相对人权力和义务:

  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咨询途径: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

  电话查询:12345、0574-63961614;

  窗口查询:由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监督投诉渠道: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投诉:12345;

  网上投诉:https://www.zjzwfw.gov.cn/zjzw/ask/complain/complain.do?webId=71。

  办公地址及时间

  慈溪市白沙路街道三北大街777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公安窗口。

  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窗口等方式进行查询。

  电话查询:12345、0574-63961614;

  窗口查询:慈溪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公安窗口。

  互联网用户备案服务指南

  申请条件:

  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申请材料:

  1、网站主办单位有效证件(上传)

  2、网站负责人证件(上传)

  3、网站负责人手持证件(上传)

  4、 网站域名证书(上传)

  5、网站安全安全负责人证件(上传)

  6、网站安全安全负责人手持证件(上传)

  7、网站应急联络人证件(上传)

  8、网站应急联络人手持证件(上传)

  申请接收:

  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通过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https://beian.gov.cn)进行备案提交:

  1、互联网信息服务情况(包括:网站、论坛/留言板/BBS、邮件服务器、FTP服务器、电子商务、新闻组对象、聊天室、博客、短信服务、多媒体服务、网络游戏、即时通讯、P2P服务、播客、搜索引擎、WAP网站、其他信息服务等);

  审批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服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申请事项属于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

  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服务申请。

  回应时间:自受理起4个工作日

  审查

  申请人应:

  1:配合并接受相关审批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和询问;

  2:承担所提交的资料和证明文件真实、可靠、有效的责任。

  审批部门应:

  1:核查申请单位提交资料是否真实有效符合申报要求;

  2:对申报材料内容有疑问需要作细致了解的,应联系申请人进行核实询问。

  回应时间:自受理起4个工作日

  决定或提交上级部门决定

  1: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意见,并以短信形式向申请人发出审批结果信息;

  2:通过短信形式向申请人发放备案编号。

  回应时间:自审查结束起1个工作日内

  重要提示:

  1: 宁波互联网用户备案采取网上备案方式,申请人登陆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https://beian.gov.cn)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备案。

  2:互联网用户根据自身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填写,未开展相关业务的无需填写相应内容。

  3:互联网用户备案通过后,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https://beian.gov.cn)将通过短信的形式通知备案用户,备案用户可登陆此平台获取备案号及备案标示。

  4:一个申请人可以申请多个网站。

  5: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的 第二十三条规定“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办理基本流程:

  网站用户在公安备案前台注册、提交——县级网警大队在公安备案后台对新提交网站进行信息核实——县级网警大队通知用户进行当面核验——县级网警大队对新提交网站进行实地检查——县级网警大队通过审核,平台自动生成备案号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受理平台: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https://beian.gov.cn)

  办结时限:

  申请时限:无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参照《行政许可法》第11条第二款: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

  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承诺时间不包括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的时间。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审批结果:

  对符合备案条件的网站用户进行审核并通过,给予公安机关备案号。

  结果送达:

  平台短信提示或网上自助查询(https://beian.gov.cn)。

  行政相对人权力和义务:

  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咨询或投诉。

  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4-63331406。

  网上查询:https://www.beian.gov.cn/;

  监督投诉渠道: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处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投诉:12345;

  办公地址和时间:

  本备案工作目前仅通过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受理,进行网上申报。

  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网上查询:通过公安部互联网备案平台进行查询(https://www.beian.gov.cn/)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申请条件: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网络安全公司申报(网络安全公司业务范围)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还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申请材料:

  (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登记表1份,A4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

  (二)新开网吧(申请人)的申请报告1份,原件;

  (三)文化行政部门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1份,复印件;

  (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检查意见书,200平方以上出具《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1份,复印件;

  (五)网吧工商营业执照1份,复印件;

  (六)拟任的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文化程度(学历证书)1份,复印件;

  (七)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员配置及正规聘用,聘用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员持有公安机关认可的《网吧计算机安全员上岗证》;未经培训取得上岗证书的,则须提供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中专以上计算机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证书或者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核二级证书1份,复印件;

  (八)网吧营业场地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1份,复印件;

  (九)与当地互联网接入单位签订的互联网宽带接入协议书、固定IP地址证明书、网吧信息安全责任书1份,复印件;

  (十)网吧安全管理系统购买合同1份;复印件;

  (十一)网吧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平面设计图1份,复印件。

  申请接收:

  (一)可通过网上下载领取申请材料;

  (二)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申报;

  (三)可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事窗口提出申请。

  办理基本流程:

  (一)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到县级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告知结果及取证。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二)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政务服务网上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查。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取证。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办理方式:

  (一)窗口办理地址

  慈溪市白沙路街道三北大街777号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二)网上办理

  https://www.zjzwfw.gov.cn

  办结时限: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法定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时间不包括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的时间),承诺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审批结果: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

  结果送达:

  可由窗口直接领取,或采用邮寄方式快递送达。

  行政相对人权力和义务:

  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咨询途径: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

  电话查询:12345;

  窗口查询:0574-63961614。

  监督投诉渠道: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投诉:12345;

  网上投诉:https://www.zjzwfw.gov.cn/zjzw/ask/complain/complain.do?webId=71。

  办公地址:

  慈溪市白沙路街道三北大街777号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窗口等方式进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 12345;

  窗口查询:0574-6396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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