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第二章第十二条之规定,互联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于未进行公安备案的网站,根据《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2015年12月,公安部开发了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服务管理平台并上线运营。目前公安机关正陆续打电话通知全区各网站进行备案,接到电话通知的网站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对于未履行备案手续的网站将依法给予停机整顿的处罚。
公安机关网站备案流程如下:
1
登录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服务管理平台,网址为www.beian.gov.cn,并注册帐号。
2
登录系统以后,按步骤填写网站主办单位信息、负责人信息及网站信息,进行提交。
网站备案流程视频
网站备案咨询电话:????
凉州区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
0935-5822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