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sukai

文联下属文学艺术院系(文联和文学艺术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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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电总局等五部委出台“电视剧十四条”,要求在黄金时段安排播出重大革命历史等题材电视剧 ;明确对电视剧、网络剧实行同一标准管理,加强节目上线前在思想性艺术性上的内容把关。

央广网 | 冯烁 何源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网络剧越来越火,有关部门对网络剧的监管也越来越重视。

  

  9月4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指导电视剧繁荣发展。

  其中,针对网络剧管理明确提出了要求,要求未取得新闻出版广电部门颁发许可证的影视剧,一律不得上网播放。

  

  8月25日刚刚收官的年度超级网剧《鬼吹灯之黄皮子坟》,在这个刚刚过去的暑假刷爆了屏幕。其实,近些年网络剧的风潮,大家有目共睹。

  但是回顾过去,2008年我国网络剧的数量仅为5部,当年电视剧的产量则为502部,占据着绝对优势。9年来,市场巨变,网络剧正呈现“井喷”态势。

  截至2016年底,全国备案上线网剧已达4430部,远高于电视剧1137部的数量。在线视频市场规模也达到609亿,同比增长56%。

  面对日益繁荣的电视剧网剧市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指导电视剧繁荣发展。

  《通知》分为十四条,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要数第六条,明确按照媒体融合的总体思路,对电视剧、网络剧实行同一标准进行管理;规范网上播出影视剧行为,未取得新闻出版广电部门颁发许可证的影视剧,一律不得上网播放。

  可以看出,此次《通知》明确“线上、线下统一”,收紧了网络平台的自主权。

  中国传媒大学传媒艺术与文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杨乘虎谈到,“以前可能网络平台具有较大的自主权,它在备案包括审查方面,不像电视台,我们的主流电视媒体那样严格。由于管理的重心在电视平台上,所以在网络平台上看到的剧种、剧风更加具有互联网调性,似乎不像传统电视剧那样体现主流价值观。”

  虽然这一要求早在广电总局此前公布的多项文件和通知中有所强调,但仍有一些原本备案为“电视剧”的作品,到了发行阶段,由于电视剧审查有难度,要修改的地方更多,或者与网站签订了播出协议,而临时改为“网剧”播出,并未经过电视剧司审核。

  

  杨乘虎表示,此次《通知》的公布将进一步“堵住”之前的乱象。同时,引导网络剧由“低格调、粗制滥造”向“精品化、大片化”转变,“从这一次‘繁荣发展’这一表达来看,相当多的是促进型的,在有序发展的同时加强政策的鼓励和引导。

  这种鼓励和引导,前些年由于互联网快速发展,管理的重心和方式未必完备,但是现在看来,随着新生代受众的出现,应该说已经对电视剧产生了极有力的竞争。在这种时候,加大对网络剧的管理,对于构建整个中国文艺生产、传播市场格局不仅重要,而且很紧迫。”

  从整个产业角度来看,目前我国国家文化产业促进法仍然缺位,只在去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在杨乘虎看来,此次《通知》的公布,释放了这样一个信号——“躺着捞金”的时代已经过去,我国电视剧网剧行业即将进入从联合治理迈向依法治理的进程中,“以我观察,从国家文化政策发展的路径来看,我们今天看到的五部委的意见绝对不是在仓促之间草率推出的,它意味着以后电视剧逐渐进入依法治理、依法推进的目标。”

  【附】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推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电视剧,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现就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通知如下:

  一、加强电视剧创作规划。

  编制2017-2021年电视剧创作生产规划,推出一大批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精品佳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加强电视剧剧本扶持。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着重扶持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现实题材、农村题材,着重扶持原创,着重扶持计划在重要时间节点播出的选题项目,形成价值内涵和艺术品格相统一的优秀剧本遴选、资助、推介机制。

  三、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电视剧投入、分配机制。

  充分尊重和鼓励原创,在投入和分配上体现创意和知识的价值。行业组织出台电视剧成本配置比例指导意见,引导制作企业合理安排电视剧投入成本结构,优化片酬分配机制。规范购播和宣传行为,维护行业健康发展,严禁播出机构以明星为唯一议价标准。综艺节目、网络剧参照电视剧的规定执行。

  四、完善电视剧播出结构。

  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和电视剧频道、各省卫视综合频道、从事电视台形态服务的重点视频网站,每年都要在黄金时段安排播出重大革命历史、农村、少数民族、军事等题材电视剧,大力弘扬时代主旋律,形成各种题材结构比例适当的播出格局。

  五、规范电视剧收视调查和管理。

  规范收视调查活动,确保收视率的调查机构具备合法调查资格,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收视率造假行为,切实维护行业秩序。规范收视数据应用行为,不得将收视率作为购片价格唯一依据,不得以收视率作为评价电视剧优劣和对员工进行奖惩的唯一标准。推动建立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的中国特色收视调查体系,引导调查机构完善传统抽样调查、大样本收视调查、跨屏收视等收视调查方法和模式。

  六、统筹电视剧、网络剧管理。

  按照媒体融合的总体思路,对电视剧、网络剧实行同一标准进行管理。对重点网络剧创作规划实行备案管理,加强节目上线前在思想性艺术性上的内容把关,进一步强化播出平台网站的主体责任。鼓励优秀电视剧制作机构积极投入网络剧制作,提升网络剧整体创作水平。鼓励各视听节目网站投资制作、购买、播出优质国产电视剧。规范网上播出影视剧行为,未取得新闻出版广电部门颁发许可证的影视剧一律不得上网播放。

  七、支持优秀电视剧“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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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开展影视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电视剧国际合作合拍,打造“电视中国剧场”品牌,促进优秀电视剧和相关影视机构“走出去”,提升中国电视剧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完善电视剧出口激励机制,加大对电视剧出口扶持奖励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国产电视剧版权购买、译制、国际版本制作等环节给予支持。每年有计划地组织制作机构参加有国际影响力的国际影视节,设立展台并举办节目推介活动。

  加强公共信息服务,为电视剧走出去提供重点国别投资与贸易信息,为影视机构了解海外市场提供帮助。支持有条件的各类实施主体通过并购、合资、合作等方式开办中国影视节目播出频道、时段,在境外兴办实体,建立海外制作和传播平台。

  八、加强电视剧人才培养。

  实施电视剧编剧培训计划,由中央和省区市主管部门、文联、作协及影视行业组织举办编剧创作研讨班、写作班等,完善“深入生活、扎根人民”长效机制,着力培养一批骨干编剧。建立电视剧制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制片人、导演的人才培养机制,原则上每五年进行一次系统培训。

  建立国际合作人才培养机制,通过举办专题研修班、组织国内电视剧制作营销骨干人员赴境外研修培训等形式,着力培养国际合作拍摄、制作、营销人才。建立电视剧基础职业技能人才培训机制,发挥高校、影视学院以及相关职业技术学校的积极作用,认定一批影视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通过校企联合等方式,加强摄影、录音、美术、服装、化妆、道具、烟火、置景等专业人才的培养,形成适应电视剧发展、门类齐全的专业化队伍,提升电视剧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九、保障电视剧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权益。

  电视剧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拍摄期间应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剧组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探索通过按电视剧创作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模式,保障参与电视剧拍摄制作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工伤保险权益,可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切实提高电视剧从业人员职业风险保障水平,切实维护电视剧从业人员合法权益。鼓励社会团体、社会资本等对电视剧拍摄制作人员因工致伤残等特殊人员进行救助,有条件的可以发起设立电视剧从业人员保障公益基金会。

  十、明确新的文艺群体职称评审渠道。

  新的文艺群体中影视人才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由文联、作协等人民团体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开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要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加强职称评审监督,严肃评审纪律,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

  十一、加强电视剧宣传评介。

  统筹各级各类媒体,做好优秀电视剧宣传推介工作。发挥各级文艺评论组织、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的积极作用,支持开展激浊扬清、褒优贬劣的电视剧评论。深化电视剧评奖改革,严格审批程序,规范评奖行为,完善改进评奖激励引导机制。

  十二、完善支持电视剧发展的财政投入机制。

  在明晰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基础上,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完善投入机制,大力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

  十三、引导规范社会资本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

  创新投入方式,引导和规范企业、社会组织参与电视剧创作生产。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商务、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的各项政策。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认真抓好具体实施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审计机关要依法切实做好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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