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qiaoqingyi

计算机网络技术入股(计算机网络技术入股公司)

qiaoqingyi 05-25 97

  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为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鼓励科技成果转化、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的税收政策再度完善。此次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调整力度非常大,将更好地激发和释放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活力和积极性。

  在股权激励税收政策方面,一是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符合递延纳税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税。二是对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税。

  在技术入股税收政策方面,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企业或个人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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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地税局个税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政策第一时间落地生根,惠及于民,将综合利用“纳税人学堂”、微信、官方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平台全面开展税惠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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