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今后政府将为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
特供5项救助服务
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基本医疗保障、办理丧葬事宜、提供住房救助、教育救助。
近日,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对救助供养对象的认定、申请,以及救助供养内容、标准予以明确。
供养标准逐步推进城乡一体化
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我市将建立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切实维护其基本生活权益。其中,在政策目标、对象范围、供养标准、服务保障等多方面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确保特困人员获得同等救助供养服务。
特困人员可享5项政府救助供养
今后,淮南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主要包括生活、看病、读书、住房、丧葬等方面。
其中,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对分散供养人员,通过现金发放的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开支,对集中救助供养人员,可以通过现金或者粮油、副食品等实物的方式予以保障。
对生活不能自理人员给予照料,包括日常生活照料、住院期间的必要护理照料等基本服务。
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全额资助救助供养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对救助供养人员不设救助病种限制,取消起付线。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不足部分,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办理丧葬事宜。对特困人员免费提供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4项殡葬基本公共服务。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丧葬事宜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
其他救助。对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
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将每年公布一次。
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包括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救助供养对象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承包土地收益、房屋租金等个人财产性收入。照料护理标准按照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确定,集中供养对象标准可适当提高。
具体标准由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特困人员不能自理程度、救助供养形式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体现差异性。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分为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两种形式。
鼓励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在家分散供养。
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经本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委托其亲友或村(居)民委员会为其提供生活帮扶、日常看护、住院陪护等服务。
对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特困人员咋申请救助供养
凡认为自身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本人均可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特困人员死亡或不在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将终止救助供养并予以公示。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满16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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