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营改增”后,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税率为11%,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税率为6%;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征收率为3%。
根据纳税人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健全程度,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增值税时,一般纳税人按照适用税率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征收率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由于两者在增值税计税方法上存在差别,以便进行税收筹划,纳税人在设立、变更时,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恰当的身份。
在不考虑发票开具和出口退税的情况下,纳税人选择身份时,可用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判别法。当纳税人实际抵扣率高于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时,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反之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假设:X为抵扣率,S为不含税销售额,P为不含税可抵扣成本额,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采购时的增值税税率与销售时的增值税税率相等。一般纳税人抵扣率为:X=1-(S-P)/S。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S×11%-P×11%=S×(1-X)×11%。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S×3%。
增值税纳税额相等时,即S×(1-X)×11%=S×3%得出X=72.73%,因此,建筑业、房地产业纳税人实际抵扣率高于72.73%时,宜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当纳税人实抵扣率低于72.73%时,宜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当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时,通过以上方法计算得出X=50%,因此,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实际抵扣率高于50%时,宜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当纳税人实际抵扣率低于50%时,宜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
以上方法计算出来的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是假设销售税率与采购税率相同的情况。而现实中,销售税率与采购税率往往不同,如建筑企业,销售时增值税税率为11%;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时的增值税税率为17%,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取得代开专用发票时的增值税税率为3%,且不同企业、不同时期的采购业务也是不断变化,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测算。
例:某装饰公司A全年营收800万元,营业成本600万元,包括:人工成本200万元,材料及设备成本300万元,其他成本100万元。假设材料及设备成本200万元能取得17%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成本100万元能取得3%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时,全年增值税应纳税额为800/(1+11%)×11%-300/(1+17%)×17%-100/(1+3%)×3%=79.28-43.59-2.91=32.78(万元);若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全年缴纳增值税额800/(1+3%)×3%=23.30(万元)。
“营改增”前,A公司全年营业税应纳税额800×3%=24万元,“营改增”后,A公司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税负上升明显;成为小规模纳税人时,税负略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即纳税人在连续12个月的不含税销售额高于500万元时,应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反之,则可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通过利用合并或分立的变更手段来控制经营规模的,以满足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根据《税法》规定,经营规模在标准以上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分立为几个经营规模在标准以下的企业,来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进行核算;几个经营规模在标准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可合并,成为经营规模在标准以上的一般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