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新区开展文艺创作与文化活动,将可获得财政资金扶持与奖励。近日,新区出台《深圳市光明新区文艺创作与文 化 活 动 奖 励 办法》,对相关扶持与奖励标准予以明确。
光明新区文艺创作和文化活动扶持奖励经费,将由新区财政统筹安排,纳入公共事业局部门预算。基层群众文艺创作与文化活动开展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原创作品、文化团体和个人、品牌活动,可向相关部门申报。此举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建设文化大省、深圳市“文化强市”战略的有关精神,切实推进光明新区文化强区工作,鼓励支持原创,助推精品创作。
文艺创作扶持
扶持范围:文艺创作扶持范围包括具有重大现实题材、对宣传光明新区有较大影响力或具较好市场潜力的文学、艺术类原创精品、舞台表演类节目和大型文艺活动。
申请条件:申请扶持的单位和个人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已在光明新区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文艺团体;(二)具有光明新区户籍或在光明新区居住1年以上的个人;(三)所创作的文艺作品直接反映光明新区历史文化、风俗人情。
扶持等级及金额标准:
(一)动态艺术创作(含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影视等)
扶持等级金额标准:一等扶持金额50万元、二等扶持金额30万元、三等扶持金额10万元。
(二)视觉艺术类(含书法、绘画、篆刻、摄影、雕塑等)
扶持等级金额标准:一等扶持金额20万元、二等扶持金额10万元、三等扶持金额5万元。
(三)文学创作(含剧本、文学研究、作品出版等)
扶持等级金额标准:一等扶持金额15万元、二等扶持金额8万元、三等扶持金额3万元。
文艺作品奖励
奖励范围
(一)国际公认有影响的顶级和重大文艺比赛、展览、演出等;
(二)中宣部或文化部批准的常设全国性文艺比赛或评奖;
(三)广东省宣传文化部门常设的文艺比赛或评奖;
(四)深圳市宣传文化部门设定的文艺比赛或评奖;
(五)其他市级及以上业界公认、专业水准高、影响力大的非常设性的比赛、展览、演出、评比等。
申请条件:申请扶持的单位和个人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已在光明新区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文艺团体;
(二)具有光明新区户籍或在光明新区居住1年以上的个人;
(三)文艺作品直接反映光明新区历史文化、风俗人情,或以光明新区的名义参加比赛、展览、演出等。
奖励标准:根据文艺作品具体呈现形态以及比赛方式的不同,分为动态艺术作品和静态艺术作品进行奖励。同等级赛事中,静态艺术作品获奖奖励金额为动态艺术作品获奖奖励金额的1/2,以下为动态获奖艺术作品具体奖励标准:
(一)国际公认有影响的顶级和重大赛事奖项。国际公认有影响的奖项以重大国际比赛、展览、演出、评比的获奖项目为标准,具体奖励金额按照国家常设奖各档奖金额度颁发。
(二)中宣部或文化部批准的常设全国性文艺比赛或评奖的奖项。团体金奖奖励30万元,团体银奖奖励20万元;团体铜奖奖励10万元,团体优秀奖或提名奖奖励5万元;个人金奖奖励10万元,个人银奖奖励3万元,个人铜奖奖励3万元,个人优秀奖或提名奖奖励1万元。
(三)广东省宣传文化部门批准常设的文艺比赛或评奖的奖项。团体金奖奖励20万元,团体银奖奖励10万元,团体铜奖奖励6万元,团体优秀奖或提名奖奖励2万元;个人金奖奖励6万元,个人银奖奖励3万元,个人铜奖奖励2万元,个人优秀奖或提名奖奖励0 .5万元。
(四)获深圳市宣传文化部门设定的文艺比赛或评奖的奖项。团体金奖奖励2万元人民币,团体银奖奖励1万元人民币,团体铜奖奖励0 .5万元人民币;个人金奖奖励0 .3万元人民币,个人银奖奖励0 .2万元人民币,个人铜奖奖励0 .1万元人民币。
(五)其他市级及以上业界公认、专业水准高、影响力大的非常设性的比赛、展览、演出、评比等奖项,具体奖励标准按照相应级别常设奖各档额度奖励。
特色文化团体扶持
扶持范围:由爱好、热衷文化活动的群众自发成立的,积极向上的音乐、舞蹈、戏曲、戏剧、民乐、诗书画、摄影等综合文化团体及群众特色团体;各办事处属地国家机关、企事业、部队及学校等单位非职业文化团体。
特色文化团体认定条件:
(一)已在新区工商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
(二)队伍稳定,成立1年以上,有固定的团体名称;
(三)组织机构完善,团长、副团长、艺术指导等人员职责明确。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团体人员、设施、业绩等艺术资料齐全、详实;
(四)成员10人以上,且人员相对稳定;
(五)有固定的活动时间和活动场所,每月开展活动4次以上;
(六)全年参与省、市、区、办事处(社区)组织的文化活动10次以上,在地区文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七)有1-3个原创节目(活动),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准且长期排练、演出或展示。
扶持标准:特色文化团体每年评审一次,由光明新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印发通知,启动申报工作。评审通过的团体一次性给予3万元扶持资金。3年内只能享受一次扶持。
本版采写/摄影:光明通记者 韩志强 通讯员 麦敏 符定平 刘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