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三农网讯:12月13日,鄂州市民王先生举报市房产网存在网站备案主体与网站名称不符、未办理工商网络经营主体备案、未办理公安网站备案等诸多违法事项。目前,鄂州当地相关职能部门正在介入调查。
王先生介绍,鄂州房产网(英文域名www.ezrea.com)在工业与产业信息化部ICP备案系统中,登记备案的网站主体为鄂州市房地产业协会,而备案网站信息中的网站名称却为湖北良宸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而不是鄂州市房地产业协会,也不是鄂州房产网,存在网站备案主体与网站名称信息不相符问题。
王先生告诉记者,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如实填报《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履行备案手续。另外,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填报虚假备案信息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
王先生称,鄂州房产网不仅存在网站备案主体与网站名称不相符的问题,而且还存在没有在工商与公安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问题。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各网站在工信部备案成功后,需在网站开通之日起30日内到公司实际经营地或个人常住地公安机关履行公安备案手续。超过30日未办理公安备案手续的,公安局将依法暂停接入并关闭网站。
王先生告诉记者,鄂州房产网除存在上述违法办网问题,而且网站首页还大量发布房地产广告,并且所发布的房地产业广告都没有按照工商部门规定要求标注“广告”两字。根据2016年9月1日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另外,第二十三条规定,互联网广告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不具有可识别性的,依照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处以10万元以下处罚。
记者通过浏览器查阅鄂州房产网(英文域名www.ezrea.com),证实王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在鄂州房产网首页,所有广告位发布的广告都未标注“广告”两字。
经查,鄂州房产网登记备案于2014年8月11日,主办单位为鄂州市房地产业协会,运营方为湖北良宸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该网站依托鄂州市房产局,并跟市房产局之间存在微妙合作关系。
一位名叫卢琴的中年妇女,自称是她在运营鄂州房产网。卢琴称,记者之前对鄂州房产局的系列报道,侵犯了鄂州房产网的声誉,并进行强烈谴责。同时,卢琴还威胁称,她将保留诉讼的权利。
12月13日下午,记者在鄂州市公证处申请对鄂州房产网网站首页广告内容,与其不当言论进行证据保全,随时应对卢琴走司法程序。
鄂州市房产局纪检组长朱吉长称,鄂州房产网跟房产局没有任何的关系,并且已安排人员对鄂州房产网进行调查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