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qiaoqingyi

是选择生活服务还是劳务(生活服务类属于什么行业)

qiaoqingyi 04-08 114

  

最近老收到退票

让作废重开

明明都很认真的选了

怎么又开错了~~

  

原来,这些发票都是:商品编码选择错误!

去年刚开始有编码时候

说相近的选选就行

税率不差就没事儿

现在不行了!

总是说“选择错误”

老是让“作废重开”!

下面小编来简单说说

这令无数财务人员头疼的“商品编码”

  税收分类与编码

去年,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并在新系统中增加了编码相关功能,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就是税收分类编码。

没有这个编码,发票是开不出来的;当然,如果选错了,后果也是很严重的!

  编码的选择和开具

选择编码有一定的步骤和要求,编码本身也有一定的律:“1”开头是货物、“2”开头是劳务、“3”开头是销售服务…

①要按照实际业务准确选择;

②要与发票票面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相匹配;

是选择生活服务还是劳务(生活服务类属于什么行业)

③ 在进行细类划分时,无法清楚界定、归类的,货物类可以按照商品的材料或用途选择最近似的编码;劳务或服务类按照交易实质选择最近似编码;

④ 附清单开具汇总发票的,清单所列项目也需按商品编码选择。

  编码选择错误的情况

① 税率错误

比如商品编码为“2”开头的,一般适用税率为17%,如果出现其他税率,则很可能是开错税率发票。

再如商品编码为“3”开头的发票,税率为11%,6%,3%,几乎没有17%,所以如果出现了17%,也很可能也是开错税率。

② 税率虽然正确,但商品编码错误

商品编码错误有两种可能,一是可能选错了编码;还有一种情况是写错了名称。

举个例子,光一个“瓜”,就有这么多种!简直震惊了吃瓜群众!

  

  编码要“细”到什么程度?

① 商品编码停留在大类,不够细,不可以

再比如坚果,如果你卖的是“腰果”,就不能选大的这个“食用坚果”的分类,要选到下面的“腰果”,因为人家有这一细项。

② 大类下面没有更细的编码,那就写大类

看上面的表格,最细就是餐饮服务、所以直接开餐饮服务,不管你吃的是大闸蟹还是小龙虾,编码都选这个!而且不需要备注到底是吃了大闸蟹还是小龙虾,吃了多少只!国税局不想知道~

  税局怎么知道我开错了呢?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我开票的时候选了半天,这么困难,而税局很快就知道我开错了呢?

因为人家有大数据,这就是防伪税控系统的厉害。人家还有上下游厂商的开票数据,轻松一对比就能知道异常。

而且税务局会对发票开具情况进行定期抽查,未带编码或编码选择错误的发票,肯定是要作废重开的。

  不过,提醒大家,可以在开票系统中先进行一下自主核查。这里有一个“推荐评分”的功能,如果推荐评分太低,税局那边肯定很快就能识别出来的。

  为什么一定要用编码开票?背后的风险你想过吗?

很多公司的财务人员由于不重视编码开票,编码乱选,导致大量发票作废,给公司业务往来也造成很大不便。

但,这还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大家想过为什么一定要如此大费周章的使用编码开票吗?

因为税局要知道一家公司卖了什么东西,买了什么东西,分别是多少,还剩多少,买的时候花了多少钱,又卖了多少钱…这不就是你家账本吗?

你不记账的,人家税局帮你记了,这就是税局的“电子底账系统”,抓取数据,处理数据,然后进行比对分析,完全智能化,随时可调取。

如此以来,别说是虚开发票这么严重的事儿了,连你的两套账、账外收入,人家都一清二楚。

由于编码足够细,所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比对也更清楚,想要多列成本,少记收入的,也很困难了,电子底账一拉,就知道贵司今年大概要缴多少所得税。

各位财务,快给你家老板看看吧!再不重视,后果真的很严重!

  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重要提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简称新系统)的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对未按规定规范使用税收分类编码的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将依照下列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纳税人不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的,属于发票栏目填写不全,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理,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公开处罚情况。

二、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选择正确的编码如实开具。

对经税务机关通过编码智能匹配助手和人工复核后发现纳税人选择的编码不符合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将责令纳税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更正的,视为恶意选择编码。

纳税人恶意选择编码的,属于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处理,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青岛国税、创客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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