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qiaoqingyi

上海网络安全服务价格查询(上海网安综合服务)

qiaoqingyi 03-31 133

自2014年以来,一些互联网企业陆续推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对于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差异性出行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亟待规范。

2016年7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7月27日,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对网约车发展基本原则和框架进行了明确。

为规范贵阳市网约车经营管理,市交委按照国家两个文件确定的网约车发展的基本原则和框架,结合贵阳实际情况,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起草并修改完善了《贵阳市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于2016年10月25日至10月29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阶段,通过市交委网站、电子邮件、传真等多渠道,收到关于机动车牌照限制、车辆可注册车龄、车辆购置价格、从业人员户籍、人车对应、驾驶证要求、车辆标识设置等所涉9个条款的意见建议内容共计350余件。经认真研究,对其中8项未作修改,对其中1项作出相应修改,增加了网约车应当在车辆明显位置张贴网约车标识的相关要求。

正式公布实施的《暂行办法》包括总则、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网约车监督检查、私人小客车合乘、附则,共七章54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网约车发展定位、明确主体责任及准入条件、规定网约车车辆条件、明确网约车驾驶员条件、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加强网约车监督管理、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等内容。

贵阳市提出,“十三五”期间“建成大数据综合创新试验区”,把大数据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支撑,使大数据成为经济发展加快转型、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快速提升的强大动力。为促进大数据在网约车领域得到充分运用,保证我市网约车市场信息安全,维护公共利益,保护乘客、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驾驶员等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约车市场的有序发展,市交委、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委共同研究制定了《贵阳市网约车信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与《暂行办法》同步公布实施。

据了解,《贵阳市网约车信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是国内首个针对网约车信息安全制定的管理办法,其中明确了:网约车信息安全主体责任,防止数据泄露,保障乘客隐私安全;网约车平台数据向行业管理部门开放的工作要求,由统一的市级监管平台对数据进行安全信息分析、监管和通报;各职能部门信息安全监督工作职责及信息交换机制;信息安全事件相应的处罚,按照国家相关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进行处置等相关内容,对维护网约车信息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促进网约车市场安全有序发展有积极意义。

此次与《暂行办法》同步公布实施的还包括《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相关证照办理工作流程的通知》,该《通知》对贵阳市网约车相关证照,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办理所需的资料和办理流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据悉,《暂行办法》正式公布的同时,市运管局已正式启动网约车相关证照办理工作。

《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已在市交委、市运管局网站上进行全文公布。

本报记者 欧鲁男

  

  

  

  

  

  

  

  

  

  

  

  

  

  

  

  

  

  按照《贵阳市网约车信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各网约车平台公司是信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提供哪些安全保护措施,确保保障信息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答:(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信息安全负责人,落实信息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记录、跟踪平台运行状态,监测、记录信息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信息日志;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网约车的管理部门?

  答:根据《暂行办法》规定,本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经营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履行具体监管职责。

  本市发展改革、工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人民银行、税务、工商、质监、网信、大数据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网约车是如何定价的?

  答: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公布确定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申请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非本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接入本市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风险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在本市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在本市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四)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时未满三年;

  (五)车辆购置价格不低于本市中心城区巡游车价格;

  (六)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车辆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先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名下无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

  车辆所有人为企业的车辆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所有人应当为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或出租汽车企业。

  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在本市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二)取得C1及以上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四)无暴力犯罪记录。

  (五)自申请之日前3年内无被依法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的记录。

  已取得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员,参加网约车相关内容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可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对私人小客车合乘有哪些主要规定和要求?

  答:《暂行办法》中明确合乘出行信息平台为在本市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通过平台软件开展合乘出行信息服务业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实际运营中需满足一定条件要求。合乘出行提供者、合乘车辆及合乘者须在合乘平台进行实名注册后,方可进行合乘出行。合乘出行提供者及合乘车辆只能注册一个合乘平台,更换合乘平台的,应当先注销原合乘平台相关注册信息。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当由合乘出行提供者通过合乘平台事先发布出行计划及线路。提供合乘出行的车辆须为取得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并经检验合格的7座及以下非营业性小客车,且车辆登记所有人为个人。私人小客车合乘实行限次数制度,每辆车每天不得超过两次合乘出行。明确了合乘出行费用核算标准并要求分摊的合乘出行费用通过合乘平台软件进行线上支付。

  在贵阳市如何申请网约车平台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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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在我市申请网约车平台经营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申请人通过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交通委员会窗口提出申请,并按照《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申请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三)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在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交通委员会窗口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运政系统客户端的账号及密码;审核不合格的,申请人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到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出租车科进行网约车标识审核备案。

  在贵阳市如何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答:在本市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申请人本人或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通过贵阳市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大厅提出申请(申请人自申请之日前3年内有被依法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的记录的,不予受理),地址:贵阳市富源中路353号(中铁二局驾校),并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申请表;

  2、申请人近期两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6张;

  3、申请人为本市户籍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非本市户籍的,提供本市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申请人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5、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相关证明材料;

  6、已取得巡游车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还应当提供有效的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二)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经培训学习(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后,到贵阳市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大厅预约考试。

  (三)考试采用电脑上机考试方式,现场打印成绩单。考试合格后,成绩单经申请人本人及考核员签字后有效。

  (四)申请人本人或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在考试合格10个工作日内,持申请人身份证、告知单、1张近期两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到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牌证办理大厅,经考试成绩信息验证后,领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在贵阳市如何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答:在本市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由申请人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统一提出申请,申办包括初审和复审两个工作步骤。

  (二)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车辆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先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与取得资质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驾驶员、车辆入网营运意向书;车辆所有人为企业的车辆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所有人应当与取得资质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入网营运意向书(平台自有车辆的除外)。

  (三)申请初审的,由网约车平台公司登录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运政系统客户端,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申请材料: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2、申请人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入网营运意向书(平台自有车辆除外);

  3、车辆登记证书;

  4、车辆行驶证正、副本;

  5、车辆购置发票;

  6、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和已取得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车辆所有人为企业的,提交车辆所有人营业执照和已取得的平台公司或出租汽车企业资质证书;

  (四)通过初审审核的,通过运政系统下载打印《贵阳市非营运车辆办理变更使用性质手续通知单》。

  (五)申请人持《贵阳市非营运车辆办理变更使用性质手续通知单》及相关材料,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

  (六)车辆使用性质变更后,申请人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加装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符合公安部门要求的应急报警装置,按规定缴纳营业性车辆保险,在车辆明显位置张贴网约车标识。

  (七)办理完成(五)、(六)项手续后,由申请人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复审,登录运政系统并上传以下申请材料:

  1、车辆更改使用性质后的行车证正、副本;

  2、车辆缴纳营业性保险的缴纳证明;

  3、车辆安装符合相关要求的卫星定位装置的证明;

  4、车辆安装符合公安部门要求的报警装置的证明;

  5、车辆张贴网约车标识后的照片。

  (八)对于符合复审条件的申请人,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自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制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车辆信息识别卡。

  (九)《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车辆信息识别卡由网约车平台公司统一领取,领取时携带1张车辆前方左侧45度角彩色照片(照片规格:长9.0cm,宽6.2cm,四周圆半径4mm,不留边框)。

  对于网约车安全问题,有哪些针对性的规定?

  答:一是加强事前准入把关。通过对企业、车辆、驾驶员的资质认定,对安全服务基本条件进行事前把关,把住入口,可以防止不适宜从事客运服务的企业、车辆和人员进入行业,守住安全底线。二是加强事中事后运营监管。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发挥其技术优势,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营运过程安全和服务管理;同时我们将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服务平台的信息共享,加强对企业经营行为和日常营运全过程的监管。三是加强社会信用评价。通过建设经营者及驾驶员信用体系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等方式,保障乘客知情权及选择权,利用社会监督手段提高网约车服务质量。四是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理清服务过程中各方权责,一旦发生事故时有明确的责任主体,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等各方的合法权益,减少纠纷。

  如何约束网约车合法运营、规范发展?

  答:一是把好事前准入审核。重点针对平台服务能力、车辆性能和驾驶安全等方面设置基本准入条件,由政府实施事前审核,把好源头关。二是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网约车平台公司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将事中事后监督结果及时公布,增加行业监管透明度。三是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全过程监管。四是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特别是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提升监管效能。五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评价系统,将平台公司和驾驶员的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记录作为市场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网约车经营管理服务行为。

  巡游车和网约车两者的区别在哪里?

  答:两者在服务方式、车辆标准和价格机制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实现两者的差异化发展。巡游车喷涂、安装专门的出租汽车标识,主要通过“扫马路”方式巡游揽客,在机场、枢纽站场等站点候客,也可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提供预约服务;网约车外观颜色和车辆标识明显区别于巡游车,在明显位置张贴网约车标识,不能“扫马路”和站点候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服务;网约车车辆档次高于巡游出租汽车,为市民提供高品质差异化出行服务;巡游车实行政府定价,具有一定的基本保障功能,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

  如何界定网约车和顺风车?

  答: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城市交通领域体现分享经济的出行方式,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和环境压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明确鼓励开展私人小客车合乘。

  《暂行办法》明确了私人小客车合乘的定义,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在通勤或节假日出行时,由合乘出行提供者通过合乘出行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合乘平台)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出行提供者的私人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费用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私人小客车合乘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是合乘出行提供者和合乘者双方自愿的民事行为,不属于经营性客运活动,主要应该是在通勤时段或节假日进行,且每车每日合乘次数有一定限制,分摊的部分出行成本仅限于燃料成本及路桥通行费等直接费用,这些都与网约车经营性客运服务有很大区别。

  《暂行办法》中明确了合乘各方权利义务,同时,界定了私人小客车合乘与网约车的边界,防止打着“顺风车”、“拼车”的旗号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私家车能不能从事网约车运营服务?

  答:出租汽车是运营服务,网约车作为出租汽车的一种方式,提供服务的车辆应为营运车辆。而传统意义上的私家车是指个人所拥有的非营运性质的小客车。我国对于营运与非营运车辆实行严格区分管理,二者在车辆技术性能、安全检测、报废年限、保险税费等很多方面都存在不同。因此,私家车不能从事网约车运营服务,但符合《暂行办法》中对于网约车车辆相关条件要求的私家车,可按程序进行申请,经审核合格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可以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后可以从事网约车服务,虽然车辆仍是个人所有,但已转变为营运性质。

  网约车报废政策和使用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出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暂行办法》中未作新的规定,即按照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出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网约车是否会配发专段号牌?

  答:近年来,贵阳市实行了机动车总量调控(摇号限购)和工作日尾号限行等机动车管理措施,对交通拥堵加剧的势头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为避免出现通过申请专段号牌方式短时间内大幅增加机动车保有量、加剧城市拥堵的状况,《暂行办法》中要求“网约车应当遵守本市机动车尾号限行、区域限制等相关规定。”即不发放网约车专段号牌,车辆应当先取得本市号牌后,方可申请网约车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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