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5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要装修费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之后的收入 6遗产或财;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第一条规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扣除率为9%,不得享受加计1%的优惠但是餐饮服务属于生活性服务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第11号文规定。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法律依据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
山东生活服务业政策规定文件
法律分析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应当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