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qiaoqingyi

物业收入属于生活服务(物业收入属于生活服务业吗)

qiaoqingyi 2023-11-09 114

  人民网北京10月13日电 近期,临夏市一位网民给甘肃省委书记王三运留言,称自己女儿查出急性早幼粒细胞性白血病,但是因为治疗费用高昂,希望能得到帮助。网民写道:“我们夫妻都只是普通职工,每月的收入也就是3330.78元,可是女儿每一次的化疗费用都在万元以上。大夫说过她的治愈率是90%,我们不想因为钱的问题就会误了我女儿的治疗”。

  近期,临夏市委办公室对此作出公开回应,表示临夏市民政局给予网民的家庭临时救助资金5000元,以缓解因病造成的家庭生活困难问题。与此同时,临夏市教育局已联系甘肃省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为向其申请救助,并已将病例证明、用药清单等相关手续寄往该公司,后续进展情况,临夏市教育局将及时与网民联系告知。此外,临夏市教育局干部和建国小学师生也以自愿形式进行了捐款。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领导,您好!我是临夏市公路段职工,我女儿九岁,在今年五月份查出急性早幼粒细胞性白血病。女儿不知道她的病情,我们给她说:“因为感冒太严重病毒进入了血管,要慢慢把血液的感冒病毒赶出来就好了,女儿坚强的承受着骨髓穿刺及化疗带来的疼痛,坚信自己一定会好起来。至现在已经开始第四次化疗,我们夫妻都只是普通职工,每月的收入也就是3330.78(其中丈夫这几个月工资扣的只剩1175),可是女儿每一次的化疗费用都在万元以上,我们就算是不吃喝也只能凑够我女儿两个疗程费用,可是她还要15个疗程呀,大夫说过她的治愈率是90%,但是一定要积极配合,如果中间是因为钱的问题就会误了我女儿的治疗让病情继续恶化,我们全家跪求政府帮帮我们,救救我女儿,救救她!

  答复意见:

  “匿名网友”: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收到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省委书记信箱反映的问题,州委领导高度重视,批示由我市办理。现向您答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您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13〕145号)文件关于救助对象的范围为“全省86个县市区中,农村五保供养、城乡低保以及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当地低保标准150%的其他困难家庭中,患有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急性白血病重特大疾病患者”之规定,您的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我市城市低保家庭月人均收入466元的标准,不符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条件。鉴于您女儿身患重病,医疗花费增加给家庭造成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市民政局给予您的家庭临时救助资金5000元,以缓解因病造成的家庭生活困难问题。与此同时,市教育局已联系甘肃省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为向其申请救助,并已将病例证明、用药清单等相关手续寄往该公司,后续进展情况,市教育局将及时与您联系告知。市教育局干部和建国小学师生也以自愿形式进行了捐款。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您好 我是临夏市一位市民,最近自来水公司收水费的人员收水费时告诉我们,一个月最少按4吨水收取费用,如果超过就按实际吨数收,不够按4吨收,这不是明摆着让大家不要节约用水吗,这跟提倡的节约用水不是相背离吗?一个家如果人少能用得了4吨吗?现在自来水水费一涨再涨,我们这个区下水一直没有,可污水处理费一分不少,我们一直缴着,请王书记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此事,这是什么霸王条款。

  答复意见:

  “匿名网友”: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收到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省委书记信箱反映的问题,州委领导高度重视,批示由我市办理。现向您答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因您未提供具体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市供排水公司无法实地详细了解情况。市供排水公司现已实行实名制抄表,对抄表收费作了明确规定:持证上岗、精准抄表、热情服务、安规收费,不得估抄、少抄、漏抄水费,收取水费后如实填写《用户手册》,让用户明明白白消费。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市上已要求供排水公司进一步强化抄表收费管理,严格要求抄表员实事求是、精准抄表,杜绝估抄、多超现象;大力推广安装智能水表,逐步实现收费智能化,使水费计量更加精准、更加方便群众。如您发现存在违规抄表收费的行为,请及时向市供排水公司或市上监管部门反映,并留下您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调查了解情况,一经查实,必将严肃处理。

  【网民留言】

  今年7月份摇号时,每班分配名额是30人,8月25日开学时,变成了59人,还是小班,都是刚入园的小朋友,2个老师1个保育员根本顾不过来,孩子的安全问题让人很难放心。

  答复意见:

  “匿名网友”: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收到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省委书记信箱反映的问题,州委领导高度重视,批示由我市办理。现向您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市四幼班额较大的问题。近几年,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区人口急剧增长,而城区原有幼儿园少,特别是老城区的幼儿园场地狭小,无法容纳周边适龄儿童入园,供需矛盾尤为突出。为较有效地缓解老城区幼儿园招生压力,解除家长彻夜排队等候报名之忧,2015年起,市教育局借鉴发达地区经验,在老城区公办幼儿园采用摇号方式进行招生,招生人数按国家规定每班30人限定(四幼2个小班限定招生人数为60名),但由于老城区学前教育资源布局等客观原因,军民街、大什字、团结北路以及甘光花园、北宁路等整个城北片区只有一所公办幼儿园,大量幼儿无法摇号入园,只能选择附近民办幼儿园或想办法进入其它公办幼儿园。网友反映开学时班额成60个的情况确实存在,这种情况在目前条件下尚无法得到改观,否则将会有部分幼儿无园可上。 为解决我市学前教育资源严重短缺的困境,今年,市上投资200多万元,将小学资源整合后富余的校舍(原场院门小学、南园小学)改建为市第八、第九幼儿园。同时,鼓励民间资本在北宁路、大什字新建了金太阳、童星两所民办幼儿园,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区公办幼儿园的招生压力。另一方面,面对大班额问题,教育局除严格要求各幼儿园在做好园内值班、安全保卫、晨午间检查、幼儿入园离园接送等工作外,为所有幼儿园安装了园内全覆盖实时监控设备;并与各幼儿园园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园长与每位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幼儿园安全工作视为头等大事来抓,最大限度保障幼儿安全。

  【网民留言】

  临夏市南龙镇罗家湾村杜家社杜林生,系贫困户,被临夏市南龙镇列为2016年危房改造项目户,该村民在2016年5月修建住宅时私自扩大宅基地范围,侵占了通往福临寺的农用路(50cm),使农用车无法正常通行,望临夏市城建部门南龙镇政府积极制止该违法行为,以防引发社区纠纷,影响社区和谐,同时建议,若该村民任然一意孤行,建议相关部门取消危房改造项目补助!祝各位领导身体健康,工作顺利!——持续关注中!

  答复意见:

  “平凡之客”网友: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收到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省委书记信箱反映的问题,州委领导高度重视,批示由我市办理。现向您答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您所反映危房改造房屋户主为杜某某,该房屋南侧有一条农路通往福临寺,农路根据地形进行了水泥硬化,宽度不一,最窄处约为2.13米,而杜某某住宅院墙处路宽为2.29米,杜某某住宅围墙与邻家围墙持平,并未侵占农路,农用车可正常通行。同时,由于杜某某住宅西侧道路为杜家社主要通行道路之一,南龙镇和市国土局工作人员动员杜某某在房屋西侧拐弯处修建围墙时,在原墙址基础上退让了0.4米,方便该村群众出行。

  【网民留言】

  王书记你好!我是甘肃省临夏市的,我的孩子,在上幼儿园的问题上,临夏市经济适用房那有一所金果果幼儿园,在六月底,我的孩子想要上这所幼儿园的时候,我问园长学费是多少?园长跟我说的是一学期1200多,可是到七月15日给孩子报名的时候,学费却成了2500多,这使我感到非常的震惊,就算是幼儿园不免费,但是这个学费也太高了吧?在临夏市没有比这更高的幼儿园了。当时离我家附近也没有其他的幼儿园啦?所以我只能硬着头皮,给小孩儿报了这个幼儿园,但是我问了很多的人,我觉得这个幼儿园的收费确实有点儿过高,我希望省上的领导能够帮我,能够帮我查问一下这样的收费是合理的吗?

物业收入属于生活服务(物业收入属于生活服务业吗)

  答复意见:

  “匿名网友”: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收到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省委书记信箱反映的问题,州委领导高度重视,批示由我市办理。现向您答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金果果幼儿园收费高的问题。经查,该幼儿园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400元(由物价部门审批备案),其中财政下拨免费经费每生每学期650元,向家长实际收取每生每学期1750元(平均每生每月388元)。按照民办幼儿园“优质优价”的原则,金果果幼儿园在办园条件、教学质量、教师工资待遇等各个方面在本地民办园中均属最好,收费比其它民办幼儿园较高亦属合理。

  【网民留言】

  临夏市三易社区锦绣家园小区,凌晨5.30有电铃响有人咆哮。这已经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的正常起居,请王书记管管!

  答复意见:

  “匿名网友”: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收到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省委书记信箱反映的问题,州委领导高度重视,批示由我市办理。现向您答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锦绣嘉园小区开发商为方便小区内穆斯林群众做礼拜,在17号楼2单元3号房设立了临时礼拜间。上午5时左右是穆斯林群众做晨礼的时间,该礼拜间在外安装了电铃,在做晨礼前用电铃提示,因此产生的噪音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 为此,辖区街道办事处积极联系市民宗局、小区物业公司及临时礼拜间管理人进行了协调。一是要求该临时礼拜间管理人对电铃进行拆除,并在做礼拜时降低音量、关好礼拜间门窗,最大限度减小对周边居民正常作息的影响;二是要求润心物业公司对该临时礼拜间进行监管,避免再次发生噪音扰民的问题。

  【网民留言】

  临夏市三易社区锦绣家园小区,凌晨5.30有电铃响有人咆哮。这已经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的正常起居,请王书记管管!

  答复意见:

  “匿名网友”: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收到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省委书记信箱反映的问题,州委领导高度重视,批示由我市办理。现向您答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锦绣嘉园小区开发商为方便小区内穆斯林群众做礼拜,在17号楼2单元3号房设立了临时礼拜间。上午5时左右是穆斯林群众做晨礼的时间,该礼拜间在外安装了电铃,在做晨礼前用电铃提示,因此产生的噪音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 为此,辖区街道办事处积极联系市民宗局、小区物业公司及临时礼拜间管理人进行了协调。一是要求该临时礼拜间管理人对电铃进行拆除,并在做礼拜时降低音量、关好礼拜间门窗,最大限度减小对周边居民正常作息的影响;二是要求润心物业公司对该临时礼拜间进行监管,避免再次发生噪音扰民的问题。

  【网民留言】

  领导你好!我是康乐县附城镇 的农民,我在外地打工,我的孩子已经到合法入学年龄了,今年我母亲带孩子的我们县的县幼儿园去报名,但是告知康乐县幼儿园只收非农业户口的孩子,拒收农业户口的孩子,我想问难道农民的孩子就没有入学的愿望吗?最后没办法只有报到离家5公里远的乡村幼儿园了。希望领导过问一下。

  答复意见:

  “匿名网友”: 你所反映的问题,州委领导高度重视,批示由我县调查处理,现向你答复如下: 康乐县幼儿园成立于1956年,是我县第一所幼儿园,已有60多年的办园历史,2016年7月被评为“甘肃省一类幼儿园”。该园现有教职工37名,在园幼儿382名,11个教学班,其中:小班4个、中班4个、大班3个,均未突破《甘肃省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中规定的班额。2016年秋季开学前,县幼儿园对招生片区(未区分户籍)的孩子进行了摸底调查,共有适龄儿童280多人。但由于县幼儿园教室有限,师资不足,实际只招收了4个班120名幼儿,其余幼儿分流到县城内其他幼儿园就读。 康乐县附城镇共辖10个行政村,村村都有幼儿园,适龄幼儿均可就近入园,入园距离不超过0.5公里。县城内现有3所公办幼儿园、14所民办幼儿园可供幼儿家长选择。其中3所公办幼儿园采取“划片招生、就近入园”的原则,招收各自区域内适龄幼儿入园;14所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原则,招收适龄幼儿入园。 针对我县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县城人口急剧增加、适龄儿童“入园难”问题突出的现状。下一步,我县将加大幼儿园建设项目力度,多措并举,切实解决县城内适龄儿童“入园难”问题。一是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2016年秋季开学,附城镇城南村幼儿园、磨羌村幼儿园投入使用,解决了当地280名幼儿的入园问题;目前,城北幼儿园、石王村幼儿园已完成主体施工,预计到2017年秋季投入使用,将解决周围近600名幼儿的入园问题。二是积极鼓励支持社会及民间力量办园。截至目前,县城内共有14所依法审批的民办幼儿园正常办学,吸纳了县城内近三分之二的幼儿入园,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也极大地解决了县城内适龄幼儿“入园难”的问题。

  【网民留言】

  尊敬的市长,我于2013年底购买的七里河建西东路经适房建西花园住房,说是2015年交工。至今未交工。房价当时承诺4300元每平米,今年涨到5500起价,每高一层加20每平米。请问这个价格是房管局最终定价吗?还是龙林房地产私自定的价格,2015年塑料厂的瑞兴园经适房3600每平米,为什么同一区域的建西花园就5500元每平米?请告诉我们价格情况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王三运书记留言反映 “建西花园”经济适用住房入住时间和销售价格问题,兰州市房产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交房时间问题 我们及时与七里河区房产管理局取得了联系,该项目从去年12月份开始办理入住手续,现已办理入住的楼号有1、5、6、7号楼,近期将陆续办理剩余楼号的入住手续。 二、销售价格问题 按照《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我们已要求七里河区房产管理局,高度重视网民诉求,督促建设建设单位抓紧完善手续,待建设单位完善建设手续后,抓紧到市物价局核定价格,根据核定的销售价格进行房款结算,多退少补。 因项目进展缓慢给您造成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您们好,我是甘肃静宁四河镇精准扶贫户,贷精准扶贫贷款需要公务员担保,我找了几天实在找不上担保人,可惜农民担保不了,希望各级领导给予我帮助,先谢谢敬爱的领导们!

  答复意见:

  网民您好: 我镇开始精准扶贫贷款办理工作以来,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分别在四河、田堡两个信用社开展办理工作。按照金融机构贷款发放规定,我镇精准扶贫贷款办理有以下三种担保形式:一是财政供养人员担保;二是实行三户联保;三是信用贷款。群众在找不到财政供养人员担保的情况下,可以询问信用社信贷人员采取后两种方式办理贷款手续。 感谢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网民留言】

  我是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县鸿昊盛府小区的一名住户,自从我们小区建成以后物业公司和小区住户一直矛盾不断,究其原因是因为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差。2014年七月我们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之后我们小区业主委员会积极为大家维权。因为物业公司,服务质量极差,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有权聘用新的物业公司,但是自今年七月份以来,我们小区业主委员会向住建局提交了申请,请求住建局,能向我们小区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公司的相关资料,以便于选聘新的物业公司。 但是住建局对我们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请求不予理睬,不移交资料,业主委员会也就无法选聘新的物业公司,我就想不通自建局本来是因为该为广大住户服务的单位,为什么变相的保护物业公司。而不向我们小区主委员会提供资料呢? 我们小区已经召开了业主大会,总共1600户住户,超过一半以上的业主都同意选聘新的物业公司,符合物权法相关法律规定,但是住建局从中作梗致使我们小区不能选聘新的物业公司。 这次我恳请相关领导能够予以过问,并督促子建局尽快笑我们小区业主委员会移交相关资料。我代表我们小区1600余住户,不胜感激。

  答复意见:

  网友: 你好!关于你反映的问题,经认真调查,现答复如下: 鸿昊盛府小区占地143.95亩,住宅建筑面积共190913.84平方米,住户1624户,分为南北两区,其中:南区占地面积67.7亩,住宅楼17栋,商用2栋,共有住户624户,2010年年底全部交付使用;北区占地面积76.25亩,住宅楼17栋,共有住户1000户,2013年年底全部交付使用。 鸿昊物业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2013年5月取得物业三级资质,属于鸿盛开发公司成立的前期物业公司经营至今,2014年7月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当年8月因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就该小区管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自行解散。 2014年8月7日,原物业费收取标准(物价局华价发(2013)92号文件)终止,物价部门因鸿昊盛府业委会的成立不再核定新的收费价格,鸿昊盛府物业公司因与业委会多次协商未达成收费标准的情况下,将南区物业费由原来的0.35元/m2涨为0.6元/m2,北区物业费继续按原物价局批准价格1.2元/m2收费,加之少数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一直以来捆绑收费,导致少数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日益加深。今年5月以来,为解决该小区出现的物业管理问题,县住建局安排一名分管副局长牵头组织房产处、街道办、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抽组人员多次进行现场调查,并与鸿昊盛府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多次进行协商调处。一是在2016年5月21日,受部分业主的邀请,县住建局与街道办、西大街社区参加了鸿昊盛府小区业主大会,选举并启用鸿昊盛府第二届业主委员会,重新改选了业主委员会。由于物业收费价格未与业委会达成一致意见,鸿昊物业公司单方面停止了物业收费,并疏于对小区物业管理,致使个别业主通过信访、网站留言等多种渠道进行维权,说法各异,县住建局多次约谈该物业公司负责人,对事态发展的严重性进行了口头警告。6月1日,县住建局依法对鸿盛开发公司和物业公司发了整改通知,责成其履行物业服务职责并对业主反映的问题进行整改,至此物业公司才恢复了大门、侧门的进出和商业街的原有管理状态。二是在2016年5月21日,县住建局与鸿昊物业公司负责人及业主委员会座谈、协商3次,之后分别与业委会、鸿昊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协商21次,由于业主委员和物业公司各持己见,几次协调未达到预期效果。问题焦点在于物业费收取标准过高,县住建局多次和物价、业主委员、物业公司沟通协调解决物业收费执行标准问题,来化解鸿昊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但因原物价收费标准终止,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协调不通,未达成与物业费收缴方面一致意见。三是在2016年7月22日,县住建局牵头,会同西大街社区、西华派出所与物业公司、业委会再次进行磋商,会议共同提出协商方案:一是物业公司加强管理,按以前标准执行恢复收费;二是业主委员会尽快向三部门提交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管理规约等资料,做出选聘或续聘物业公司的决定,经三部门共同审核后再移交有关资料;三是物业公司尽快衔接热电联营管网对接事宜。 关于移交资料的问题,我单位已于6月3日和7月11日分两次向“业主代表”提供了业主花名册、图纸、物业办公楼基本情况,共用设施设备造册登记表等有关资料,并有业主代表的签字,这与该留言人反应的不移交资料情况不实。个别业主代表在所谓的“更换物业公司、降低收费标准” 等言论的鼓吹下,致使业主不交物业费,个别业主拖欠长达半年有余,物业公司作为企业未能及时向雇佣的清洁工和维修人员发放工资, 7月23日,21名清洁工集体辞职,致使小区的垃圾卫生短期内无人清理,上访信件不断,我单位找“业主委员会”,他们以没有签订服务合同,不属于他们管理为由,对小区现状不予理睬。鉴于此,住建局从维护广大业主利益和保障业主的正常生活出发,才下发了《关于鸿昊盛府物业服务问题的整改通知》(华房发(2016)12号),责令物业公司尽快整改业主普遍反映影响正常生活的物业服务问题,尽职尽责做好小区的服务工作,建议在新的收费标准未批准或与业主委员会未达成一致意见之前,物业费的收取暂按物价局华价发(2013)92号文件标准执行,以便尽快收缴物业费及水电等相关费用,及时补发拖欠的保洁、维修等人员工资,使物业服务工作能够正常运转,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在住建局的积极调处、广大业主的大力支持下,26日该小区收费、保洁等各项物业服务工作已全部恢复正常。 通过多次深入住宅小区调处解决存在问题,至目前鸿昊盛府物业服务管理正常运转,业主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本人于去年10月入住兰州市安宁区的小区-新康花园,此小区属于兰州天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小区的物业也是该开发商所属的物业。1、前几日兰州大暴雨,该小区西南方向的几栋高层几乎家家漏水,有的家里木地板家电都被泡了,这才是新盖的小区就出现了如此严重的问题,反应到物业公司,他们就找人拿玻璃胶沾了沾,有的工人来还说维修要收费,说这是外墙的问题,也就是说这些建筑本身就存在质量问题。2、小区的电梯也是经常坏,我本人就经历了被锁在电梯里惊心动魄的一幕,3、小区的位置并不是中心地段也不是什么高档小区,停车费却要300元一个月。4、小区的地下停车位只卖不租导致部门住户停在毫无保障的马路边,要买车位,一个车位18万!这个价格合理吗?!5、强制安装的热水器,3000元!6、强制扣除装修押金,声称扣除的装修押金是为了抵房屋面积(二次测量多出来零点几平米的面积,该面积并未核实,而且家家户户都多出来同样的面积,可信吗?)。7、公共区域张贴广告,摆摊设点未经过业主同意!8、统一安装的防盗门普遍反映出现质量问题!请领导为该小区的业主做主。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留言反映安宁区新康花园的有关问题的问题,安宁区委、区政府收悉后,及时安排安宁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您所反映的7月23日晚大雨导致小区窗户漏水一事,经区物业办调查,次日早上该小区天宁物业公司已与工程部门沟通并于次日上午开始逐步对漏水住户窗户打密封胶进行维修。至于您反映有的工人索要维修费用问题,因此次维修是由物业公司统一组织并免费进行的,绝无收费问题,若有人收取费用,可先咨询物业公司确认。新康花园小区建筑质量经过建设部门严格验收,并在市房产局进行备案,其中2号楼为兰经房商预字(2007)001号,5号楼为兰房商预字(2010)第030号,1号楼和4号楼为兰房商预字(2014)第002号,该小区是2014年9月10日经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公告认证的质量放心楼盘。若您对建筑质量仍有异议可携带个人身份证和购房协议去兰州市房产局市场监督检查部查询相关备案资料。 针对您反映的电梯故障问题,经区物管办调查由于小区正处于装修入住期间,部分业主装修材料时把一些沙子、水泥、板材等卡到电梯门口,造成电梯死机或不关门现象,区物管办也责令小区物业加强对电梯设施的监控、巡查力度,杜绝违章操作导致电梯故障现象。 针对您所反映的小区地上车位每月300元管理费问题,经区物管办调查小区地上车位由小区保安实行24小时值班进行巡查管理,保洁负责停车区域的卫生清理,小区每月收取200元/月管理费,若费用有出入,请携带缴费凭证到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进行投诉。 针对您所反映的地下车位只售不租导致无处停车问题,经区物管办调查小区内停车位分为地下和地上两部分,您所说的售价18万停车位是属于地下停车场,该地下停车场由开发商自行投资建设,在售房时该面积并未计入公摊面积出售于业主,因此其所有权归开发商所有,停车位出售实行市场指导价物价部门并不进行定价,小区除出售的地下停车场外,有地上车位进行出租,业主可自行选择租用地上车位和购买地下车位。 针对您所反映的小区强制安装热水器一事,区物管办调查,该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物业未要求强制安装热水器,有可能是一些不法商家尾随业主进入房间后,骗取业主安装的情况,若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先与小区物业进行沟通,物管办也责令物业公司加强小区的保安巡查力度,杜绝此类事情再度发生。 针对您所反映的扣除装修押金抵缴二次测量超出房价一事,经区物管办调查二次测量是由市房管部门统一组织专业测绘人员进行测量,相关测量数据具有法律依据,非物业公司企业行为;至于需要业主补交多出面积的房款,业主可选择补缴超面积房款后全额退还装修押金或在装修押金中直接抵扣房款。 针对您所反映的公共区域张贴广告,摆摊设点未经过业主同意的问题,经区物管办调查,该小区物业表示,小区对于张贴广告、摆摊设点有专门的管理制度,只允许天然气公司、公安局、广电局、移动、联通、电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站等部门(单位)张贴一些温馨提示、通告、安全常识或摆放摊位等,区物业办已责令小区物业进一步规范小区广告设置。 针对您所反映的防盗门出现质量问题,经区物管办调查,小区统一安装的是国家免检产品王力牌防盗门,在购房移交时物业与每户业主就防盗门使用正常情况进行现场确认。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 您好! 我是兰州市一个普普通通的上班族,今年30岁,工资收入每月3000多,2014年11月和老公用辛苦积攒的19万付首付买了安宁新康花园104平的房子,至今入住不到7个月。7月23日(周六)晚那场大雨倾盆的时候,我在外面出差,家里无人,只见微信业主群里像炸开了锅,好多104平和93平的业主发来图片,都是拿桶、拖布、毛巾处理从窗户浇注进来雨水的图片,我心里着急呀,可是有什么办法,我也赶不回去,连续2天我夜不能寐。周一回家之后,我被卧室的情景惊呆了,地板上全是水,我连忙用拖布和毛巾擦干,发现我的地板已经无可救药,有一半已经鼓起来了,我的地板被泡坏了,我老公连忙给物业打了电话,物业说后续会让建筑的来处理,可是一周过去了,只听说物业2个人带着玻璃胶去个别业主家处理(这种处理根本就是无效的,这是楼房建筑室外图层的问题),其余的再无动静。王书记,老百姓用一辈子的积蓄买了一套房子,缺连遮风避雨都做不到,真是让人寒心呀。 新康的房子除了漏水之外,还存在其他问题:1.电梯经常坏,把住户都卡在里面。2.停车问题,购买房屋时说的是车位只租不卖,现在却以18.6万的价格只卖不租,言而无信,欺骗业主。3.胡乱收费,交房时让购买侧门门径卡,一张15元,必须购买2张,购卡之后还未使用却将侧门永久性关闭,也不回收进行退费。 王书记,在无人管的情况下只能给您诉苦了,希望您可以安排相关部门彻查此事,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此致!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因您属于匿名留言,我们对您所反映的个人具体情况无法进行核实,现就您留言反映“安宁区新康花园房屋漏水严重”的问题,安宁区委、区政府收悉后,及时安排安宁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您所反映的7月23日晚大雨导致小区窗户漏水一事,经区物业办调查次日早上该小区天宁物业公司已与工程部门沟通并于次日上午开始逐步对漏水住户窗户打密封胶进行维修。至于业主所说家里造成损失一事,现阶段开发商工程部已直接与业主进行协商解决。如果您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进行处理。 针对您反映的电梯故障问题,经区物管办调查由于小区正处于装修入住期间,部分业主装修材料时把一些沙子、水泥、板材等卡到电梯门口,造成电梯死机或不关门现象,区物管办也责令小区物业加强对电梯设施的监控、巡查力度,杜绝违章操作导致电梯故障现象。 针对您所反映的小区车位只售不租问题,经区物管办调查小区停车位分为地下和地上两部分,地下停车场由开发商自行投资建设,在售房时该面积并未计入公摊面积出售,因此其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开发商所有,在《售房协议》中开发商未提及“承诺只卖不租”条款,对于地上停车场由于小区业主较多,地上停车位有限,物业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则公开办理,每月收取200元/月管理费。 针对您所反映的强制购买门禁卡问题,经区物管办调查,小区业主办理入住时,门禁卡一户标配3个,如果业主家里人多不够用,可自愿到物业进行购买。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您好,我是安宁区天居锦河丹堤小区4号楼住户,该小区2015年交工,性质属于商住一体。但是,楼下商铺未建任何公共烟道,从去年交房楼下相继开一家牛肉面馆、一家小炒、一家酒馆、一家羊羔肉,后堂直对小区内部,油烟往小区里面排放,后堂卫生相当恶劣,楼上住户苦不堪言!多次与物业反映并未解决,后又投诉市长热线12345以及市环保热线,答复是经过区环保巡查人员现场查看4家均不合格,已下达整改通知,4家联合做公共烟道直筒楼顶,限期一月!结果一个月过去没有任何改善!楼下依然我行我素!又联系区环保反应问题,答复与上次不同,说整改时限为15日,但是需要物业与楼下餐馆、楼上住户签订协议才能安装通至楼顶的公共烟道。区环保建议楼上住户联合起来找物业解决问题,并且说《环保法》规定住宅楼下不能经营任何饭馆。我想说职能部门能担起责任吗?既然《环保法》和《大气污染治理法》44条、45条都有相关规定,楼下饭馆知法犯法,但一直无人处理解决!恳请相关领导看到后及时督促解决,万分感谢!如需提供相关证据可联系本人!有视频为证!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留言反映“新建小区无烟道楼下餐饮油烟污染噪音污染急需治理”的问题,安宁区委、区政府收悉后,及时安排安宁区环保局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安宁区环保局调查:安宁区天居锦河丹堤小区于2015年交工,陆续有住户入住,该小区4号楼临街,属于商住一体楼,由于商住楼建造时未建公共烟道,安宁区环保局已于8月15日对一楼四家餐饮下达了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8月31日,茗乐小厨、至仁阁家常菜、靖远高记羊羔肉三家餐饮已安要求安装设备进行整改。9月4日,福碗居牛肉面对烟道整改,安装喷淋设施。

  【网民留言】

  王书记您好,我是一名城关分局的协警,我想问下为什么兰州市市公安局的协警从2016年6月工资就涨到了3100,实发2700多,可是我们派出所的协警到现在工资才2000,实际发1700多,为什么市局的协警就能按公安部的文件去涨工资,可我们就不能享受公安部对协警待遇的文件,我们在基本的协警又要值班,巡逻,还要和民警搞案子,有时候几个星期都回不了家,可我们没有奖金,加班费。希望王书记能帮我们咨询一下。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王三运书记留言反映“派出所协警享受工资待遇”的问题后,城关区委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我们与公安城关分局沟通了解得知,公安城关分局所聘用的协警工作人员每人每月按照2000元工资标准进行发放(城人社发【2014】130号文件规定);市公安局2016年6月起工资涨至3100元予以发放的是文职人员,而不是协警;市公安局文职人员工资由兰州市财政局拨款,城关分局协警工资由城关区财政拨款,协警的工作性质主要是辅助民警开展包括值班、巡逻、打击破案等工作任务,且所有协警均无奖金及加班补助。

  【网民留言】

  北面滩新村原有六个小队,因为历史问题,二·六队能分到地的只有八分地,其他队都超过了一亩。之前种地就比别的队少,现土地差价补偿,二·六队人均少其他队三万多。我们失地农民靠的就是补偿款和出租房屋生活。一个村里领导班子都不能公平公正的解决历史问题。较之书记与村主任都不是这两个队的人,村民的诉求根本没有人理会,几百户上千人,存在不公就会引发矛盾,就会引发社会不稳定!我想省委书记同志应该会为之类不公之事做主。村里账目也从未公开过,征地款去向也不明,钱一直未到位!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王三运书记留言反映“北面滩新村土地补偿款发放存在不公”的问题后,城关区委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我区雁北街道与北面滩村社区核查了解到,北面滩新村土地划分是根据1982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当时以队为基础划分土地,北面滩村共分为六个队,各队划分土地均不同,并且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北面滩村社区所发的款项为土地补偿差价款,以土地承包合同为准,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2016年7月20日召开两委会议,2016年7月28日召开党员大会,2016年8月9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程序执行,经会议讨论最终一致通过依据土地承包合同补发土地补偿差价款。所有召开的会议及发放事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

  【网民留言】

  大沙平亚太嘉园物业,没盖下水井,导致我妈掉下水,摔伤,粉碎骨折了,老人都85岁了,好可怜,住院已经20天了,找物业,物业看我们是农村人,不管,也不问,我现在都不知道怎么办了,看自己的妈躺医院好可怜,我希望自己的妈快快好起来,不要在受疼痛了,希望能给我妈一个说法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王三运书记留言反映“亚太嘉园小区内无井盖致使行人掉落”的问题后,城关区委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我们核查了解到,亚太嘉园小区由兰州亚太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摔伤老人属亚太嘉园4号楼1906室住户,该老人经常在小区内捡拾废品,并长期将捡到的废品堆放于园区4号楼下草坪中,由于草坪中有多口水井(包括灌溉草坪及下水等水井),物业公司为确保周边业主安全已在草坪中设立有内容为“严禁进入踩踏草坪”的温馨提示牌。同时,物业人员也时常对老人进行耐心劝说,告知其不得进入草坪堆放废品,但老人未听取劝告仍然执意进入,导致不慎踩入草坪内的雨水井造成摔伤。街道多次协助该住户就老人摔伤问题与物业公司进行协调,但物业公司暂未对赔偿事宜进行明确表态。目前,物业公司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已对4号楼周边绿化带的所有井盖进行了更换;同时街道仍就此问题正在积极与双方调解协商,争取早日达成一致解决意见,您也可通过司法程序咨询相关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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